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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怕上火"廣告語 加多寶不容剽竊稱將繼續上訴

2013-12-25 08:38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重慶市一中院對原告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訴被告何某、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産業有限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進行公開宣判:駁回加多寶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這也就意味著王老吉合法、合理使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

  京華時報記者胡笑紅

  ■緣由

  “怕上火”廣告語上法庭

  據了解,該案於今年6月首次開庭,加多寶公司訴稱,“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是加多寶的知名商品紅罐涼茶的顯著商業標記,王老吉公司直接抄襲該廣告語侵佔了加多寶的商譽,使廣大消費者誤以為王老吉公司生産的“此”紅罐“王老吉”就是過去原告生産經營的“彼”紅罐“王老吉”。加多寶認為,王老吉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王老吉及涉案何某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加多寶經濟損失1000萬元。

  ■判決

  王老吉不存在不正當競爭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儘管涉案廣告語系加多寶創設並使用,但該廣告語是加多寶為定位和推銷“王老吉”涼茶品牌産品量身定做並使用的,是推廣和提升“王老吉”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

  涉案廣告語中,“怕上火就喝×××”是産品功能定位,“王老吉”是産品指向,二者不可分割,共同構成了有機的整體。王老吉公司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其沿用涉案廣告語的意圖顯然是繼續維持或深化其原有的品牌形象,並無“搭便車”、損人利己或者巧取豪奪之主觀惡意,因而不具有不正當性。

  被告何某同意王老吉在其經營的酒店發佈涉案廣告語的行為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説法·王老吉

  加多寶混淆是非界限

  對於昨天的判決結果,王老吉表示,加多寶通過持續不斷的訴訟、連篇累牘的媒體廣告,不僅給自己爭取了時間進行品牌轉換過渡,也在消費者頭腦中混淆了是非界限。

  >>説法·加多寶

  不容剽竊將繼續上訴

  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則表示:“廣藥抄襲‘怕上火’廣告語誤導消費者,企圖掩蓋‘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事實。該廣告語不容其他任何企業剽竊和濫用,我們會繼續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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