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次被提請審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沒有對本法的調整範圍作出修改。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
上一次審議時,一些常委委員提出,實踐中對“生活消費需要”理解不一,對購買商品房、接受教育和醫療服務等是否屬於本法的調整範圍有不同認識,建議予以明確。
全國人大法律委經研究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保護市場交易中處於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的法律,體現了對消費者的特殊保護。至於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其他關係,則受合同法等法律的規範。同時,“生活消費需要”的表述涵蓋範圍較寬,可以為法律適用留有餘地。此外,對商品房買賣、教育、醫療服務等領域中的哪些活動納入本法調整,各方面還有不同意見,尚未形成共識。全國人大法律委經研究,建議暫不修改。 記者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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