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修正案)》將正式實施。這也是《勞動合同法》實施5年以來的首次修改。新政明確規定“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權利。
按照修正案的規定,勞務派遣用工限定為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作為補充用工方式,新《勞動合同法》對“三性”工作崗位作了具體界定:臨時性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超過六個月,輔助性工作崗位是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記者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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