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和報紙摘要》報道,日前 “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被從淘汰類落後産品目錄中刪除,這讓14年前被禁的一次性塑膠發泡餐有可能再次現身餐桌。隨後有媒體曝光了一份由一次性發泡塑膠食具企業與北京某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主要內容是企業支付數百萬元,雇傭律師事務所與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解禁。國家發改委則表示解禁理由充分,經過了充分醞釀。
記者聯絡到了這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周小清,他説協議確實存在,是去年1月12日簽的,但否認替企業行賄:
周小清:我們是受企業委託的,需要去這麼多部門傳遞他們的呼聲,所以不可能説,對這麼多部門都像媒體暗示的去“公關”了。政府做一個禁止性的行政行為,是要有他的法律依據的,現在的政策改變了,只能説他順應了科學,順應了市場的需要。
國際包裝協會秘書長董金獅則認為,當年的禁令主要為了防止“白色污染”,保護消費者健康,現在國內準入機制和回收體系等還未建立,貿然解禁存在風險。
董金獅:現在時隔了十四年的時間,回收體系並沒有建立起來。而且現在由於沒有標準,很多企業在用廢塑膠、一些進口洋垃圾來生産。
另一方面,解禁無疑將使成本高出十倍的非發泡塑膠食具遭遇衝擊。北京一塑膠製品廠沈廠長:
沈廠長:誰也理解不透這個事。你要恢復了發泡那麼這些非發泡的企業怎麼辦,就不管了?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塑膠加工工業協會等行業協會紛紛對解禁表示支援,發改委最新給出的解禁理由包括發泡食具符合食品包裝用具標準、用後可回收再利用、可節約石油資源、國際上一直在使用等,並表示這一調整早在2011年開始就已醞釀。
[責任編輯: 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