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呼聲兩會期間再次高漲,但《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國資委權威人士處獲悉,國資委短期內並無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考慮。
“目前不是最佳時期”
上述國資委權威人士7日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國資委一直在研究和考慮這個問題,但因為涉及問題非常複雜,還需要認真調研,短期內並不會有所動作。
一位接近財政部人士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提高幾個點的上繳紅利並不能在根本上解決國企自身的問題,財政部目前研究的重點是‘加大市場行為,打破國有企業壟斷’,近期並沒有計劃考慮這一政策的修改。”
據了解,目前不考慮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依據主要有這樣幾條:
——“國有企業總的負擔還很重。”上述國資委人士對記者坦言,很多人都拿國外的國有企業上繳紅利比例來和國內做比較,實際上這是不全面的看法,除了上繳紅利之外,還應關注國企上繳的稅。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國有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繳稅8.3元,外資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繳稅3.5元,民營企業每百元銷售收入繳稅3.8元,繳稅差異很大,而“稅收上繳國家和利潤上繳給國家,其實質是一樣的。”
——“目前並不是提高紅利上繳比例的最佳時期。”一位參加全國兩會的央企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和此前的飛速發展不同,目前大量央企都在虧損邊緣徘徊,這個時候最重要的事是集中“火力”在困境中突圍。
——國企利潤其實多集中在少數幾個如石油、電信等類型的企業中,而這些企業目前恰恰處在保障國家戰略安全、亟需加大投入的關鍵時期。“特別是一些資源能源類企業,看似利潤很高,但實際上為了保證産業長遠發展,需要很大投入在勘探開發、資源儲備等方面。”上述人士表示,如果一下子將企業的紅利全部收上來,效果未必好。
委員呼籲上調紅利上繳比例
近年來,要求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並將更多國企特別是央企紅利納入公共財政預算、用於民生的呼聲越來越大。
今年2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未來三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繼續提高。“十二五”期間,將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於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兩會期間各界人士對於央企上調紅利上繳比例的呼聲尤為高漲。
“國企憑藉自身壟斷優勢,充分享受國家賦予的種種優惠和扶持,在獲取鉅額利潤的同時,其紅利上交比例一直低於國際社會中同類企業。”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在此次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稱,這種權利和義務的嚴重不對稱,對國家長遠利益和公民切身利益都是不合適的。他建議,一次性把國企上繳紅利比例提升至25%的國際基本水準,所交紅利全部劃入社保基金賬戶。
全國政協委員、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聯主席磨長英提交的提案中稱,我國國有企業向國家分紅比例仍然處於較低水準。國家應該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擴大上繳利潤中央企業的範圍,特別是將國有金融企業等高管收入爭議較大的國有企業納入徵繳範圍,將移動、電信、煙草等壟斷企業的紅利上繳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制定合理機制更重要
“一方面,要保證企業自身發展和産業安全,另一方面要逐步提高上繳紅利比例並更多用於民生,讓更多老百姓可以享受到這部分收益,這兩個問題從根本上説並不矛盾,但需要設計一個制度和方案,並逐步推進,不能‘一蹴而就’。”前述央企人士表示。
“從長遠來看,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的方向是正確的,但需要在整體制度設計上做出調整,不是簡單提高幾個百分比的問題。”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長許保利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央企發展情況並不相同,很多央企其實都處於政策性虧損時期,如果按照統一的標準來進行紅利上繳,那麼必然會超出很多企業的可承受範圍,這就需要根據行業以及行業內企業的不同情況,研究並設計出一個更為合理的方案,根據企業具體發展階段和情況來調整上繳紅利比例。
“實際上,現在老百姓普遍對提高國有企業紅利上繳比例呼聲很大,一方面是對‘錢用在哪’缺乏一個透明公平的機制,另一方面也是大家對某些國有企業無節制的職務消費和腐敗等問題的反感。”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對記者説。
對此,磨長英建議,應該從制度和立法層面規範國有企業紅利上繳,特別是要增加國有資本透明度,接受全民的監督。另一方面,應該平衡産業發展利潤分配,將增加的國企上繳紅利部分作為平衡産業發展基金,重點用於扶持産業鏈條薄弱環節,彌補因利潤過低出現産業發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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