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作新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以鞏固基本藥物制度,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補償機制、藥品供應、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綜合改革,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創新監管方式,強化監督管理,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不斷提升服務能力和水準,築牢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網點。
《意見》指出,要全面實施一般診療費。各地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標準,原則上10元左右。要嚴格落實一般診療費醫保支付政策,將其納入基本醫保門診統籌支付範圍,按規定比例支付。
“全國執行一般診療費10元左右,至少是增加了基層醫療機構的收入,過去沒有掛號費,只收一元、兩元的注射費,現在提高到10元,並且由醫保報銷,是一件好事情。”衛生部新聞辦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
此項改革之前已在某些地區的基層醫院實行試點。山東省一鄉鎮衛生院醫生表示:“我們已經試點了一年了,注射型診療費是10元,非注射型診療費8元,醫生可以提1元,護理2元,藥房也要分5毛等,其他的歸醫院的收入。從護理的角度來看,收入減少了,因為過去鄉鎮醫院沒有掛號費,只有注射費1元,一瓶液體收5元,增加一瓶液體增加1元,都歸護理的收入。不過總體來講,10元的診療費對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來講,都提高了收入。”
“10元的診療費是納入醫保報銷,報銷80%,現在每個鄉鎮衛生院都設立了報銷窗口,一個窗口收錢,另外一個窗口是新農合的人在負責立即報銷,而且10元的報銷不佔新農合門診報銷的額度。”上述醫生表示。
上述醫生認為,此次推出的一般診療費,將鄉鎮衛生院、村醫、社區衛生醫療機構等基層醫療機構悉數包括進來,是對醫務人員的價值的一種認可。
此外,《意見》還強調了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經費以及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的補助政策。而中央財政已建立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後對地方的經常性補助機制並納入財政預算,支援地方完善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作的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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