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保監會副主席黃洪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會,介紹保監會近日印發的《保險公司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和我國大病保險相關情況。從商業保險承辦大病保險項目來看,基本實現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少部分保險公司是存在著微虧,但沒有必要過度解讀、過度擔心。
從過去兩年數據看,大病保險實現了“政府不多拿一分錢,老百姓不多掏一分錢,保障程度大幅度提高”的目的。2015年,保險公司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及受託的管理基金總共為258.64億元,賠付支出246.85億元,賠付比例達到95%左右。2016年1月至9月,大病保險保費收入及受託的管理基金是271.68億元,已經賠付出去的超過80億元,大量的賠付一般都是在第四季度,整個賠付工作還在進行之中。
據了解,目前有人保、國壽、太平、民生、平安、太保、陽光等總共16家保險公司,經營了605個大病醫保項目。在大病保險推行初期,部分公司在率先試點的幾個項目上已出現虧損。有業內人士擔憂,隨著醫療費用年年攀升,賠付支出不斷上升,而制度籌資不足、控費手段有限,地方政府又未與其建立起風險共擔機制,因此參與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往往很難盈利,甚至部分保險公司還出現了虧損。
對此,黃洪表示,大病保險實際上是具有準公共産品的性質,這樣的性質決定大病保險不能按照純粹的商業保險業務來經營管理,商業保險不能通過大病保險來謀取高額利潤。從商業保險承辦大病保險項目來看,基本實現了收支平衡、保本微利,但是少部分保險公司是存在著微虧,微虧的原因是四個方面。一是因為大病保險在世界上是首創。商業保險公司對大病保險經營的規律、經營的特點缺乏經驗,加上基礎數據又缺乏,有些商業保險公司缺乏技術人員,定價是個問題;二是統籌層級過低,比如説某個保險公司經營一個縣的大病保險項目,很可能這個縣由於統籌層級過低,分散風險的能力過弱,那麼這個項目很可能是微虧的;三是一些保險機構對自身的能力認識不足,對大病保險的經營管理複雜性認識也不足,盲目進入這個行業,這也是導致它微虧的原因;四是核算。在財務核算制度發佈之前,一些保險公司是按照商業健康保險的核算規制來核算的,按照商業健康保險來提取準備金,因為核算因素導致了一些微虧。“大病保險是個新生事物,各方面的管理制度、監管制度都在磨合過程之中,大病保險的技術也是處在試驗過程之中。”黃洪説,“所以有些保險機構形成的微虧,我認為應該看成是市場經濟經營的一個正常的現象,我們沒有必要過度解讀、過度擔心。”
據了解,為扭轉這一局面,保監會採取了一些辦法和措施,主要有四點:一是要整合行業數據,加強精算定價管理。二是要強化保險機構的經營管理,引導保險機構理性地參與大病保險的經營。三是積極地推動和協調各地提升大病保險的統籌層級,增強大病保險分散風險的能力,這樣也有利於保險公司分攤經營成本。四是新出臺財務核算規則,也有效規範大病保險的財務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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