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稅額下限;機動車及船舶等免征環保稅
作為財稅改革中稅制改革的一部分,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擬將現行的“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將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四類污染徵稅。環保稅將不向普通居民徵收。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草案説明時表示,本次立法是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將現行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轉移。也就是説,該法一旦表決通過,1979年確立的環保排污費即將退出歷史舞臺,由環保稅取而代之。
根據草案,環保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徵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
樓繼偉表示,現行排污費收費標准將成為環保稅的稅額下限。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至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由於目前部分省市上調了排污費收費標準,草案中明確,稅額標準可以向上浮動。
環保稅將有多大體量?樓繼偉表示,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徵收排污費2115.99億元。2015年徵收排污費173億元,繳費戶數28萬戶。其中,廢氣排污費143.33億元,佔排污費總額的82.85%;污水排污費12.05億元,佔排污費總額的6.97%;噪聲排污費17.26億元,佔排污費總額的9.98%;固體廢物排污費0.41億元,佔排污費總額的0.2%。
“把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保稅稅額下限,這意味著稅額標準高於現行排污費,環保稅開徵後,預計每年徵收環保稅的規模理論上可達500多億元。”中央財經大學教授譚雲明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隨著環保稅的出臺,一方面,徵收力度的大幅加強,將為國家環保投資提供充足的資金來源,利好環保政策、標準的執行;另一方面,將促使企業主動追求節能減排,加速環保投資,間接加速上游産業的優勝劣汰,促使僵屍企業的退出。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制定環境保護稅法、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現行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行政干預較多、強制性和規範性較為缺乏等問題,有利於促進形成治污減排的內在約束機制,有利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規定,對農業生産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城鎮污水處理廠、城鎮生活垃圾處理場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免征環保稅。
草案明確提出,為鼓勵企業通過採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徵收環境保護稅。
樓繼偉解釋説,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産和使用進行調節,其中車船稅和消費稅按排量徵稅,在當前推進結構性減稅的大環境下,不宜再進一步增加使用成本。
此前,對於二氧化碳是否應該納入到環保稅的徵稅範圍,業記憶體在爭議。樓繼偉明確表示,“各方面爭議比較大的對二氧化碳徵收環境保護稅問題,暫不納入到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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