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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高齡津貼不易 多省份90歲以上補貼方超百元

2016年08月26日 08:29:24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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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省份在80至89歲年齡段,高齡津貼補貼水準並不高,有的僅在每月二三十元。百歲老人的高齡津貼則每月多為數百元

  列入《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四年後,高齡津貼制度仍未在省級層面全覆蓋。民政部公佈的《關於在全國省級層面建立老年人補貼制度情況的通報》(下稱《通報》)顯示,目前,26個省(區、市)出臺了高齡津貼政策,但需要“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通報》顯示,雖然大多省份按照國家指導意見,對80歲以上老人發放高齡津貼,但在80至89歲年齡段,多數省份高齡津貼補貼水準並不高,有的僅在每月二三十元。

  老年人補貼制度主要包括高齡津貼、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三個方面。

  《通報》顯示,目前,高齡津貼覆蓋面最廣,至今共有26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補貼政策,出臺養老服務補貼、護理補貼政策的省份則分別有20個和17個。

  早在2009年,寧夏就在全區建立高齡老人津貼制度。當年,除了北京、上海、天津外,在省、自治區一級,寧夏第一個做到了高齡津貼的“三統一”,即“轄區內統一發文、80歲以上、按月發”。

  對此,時任民政部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司司長的王振耀曾直言,“全國各省在貧富程度方面比寧夏差的還有幾個地方?”“很多經濟發達省份做不到這一點或者不去做,這不是經濟發展水準的問題,而是當政者的思想認識問題。”

  因此,王振耀在2010年提出,民政部決定當年要在全國統一高齡津貼制度。“因為全國90歲以上的老人相對較少,民政部提倡以省為單位向全國80歲以上的老人發放高齡津貼。”

  兩年後,建立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被提升到法律層面。2012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修訂通過,第三十三條提出,“國家鼓勵地方建立八十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

  2013年,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進一步強調了老年人補貼制度的建立,要求“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

  國務院通知公佈後的第二年,財政部、民政部、全國老齡辦三部門聯繫發佈《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援力度,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通知》要求,各地儘快出臺有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具體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財力狀況自主決定。

  今年4月,民政部在《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的通知》中再次提出,“指導地方建立健全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齡津貼制度、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制度和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制度。”

  在相關部門的持續推動下,目前,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東、海南、貴州、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26個省(區、市)已出臺了高齡津貼的補助政策。

  針對高齡津貼的補貼標準,上述省份大多根據老年人年齡段來劃分補貼水準,年齡越大,補貼標準越高。大部分省份80歲以上的老年人即可獲得高齡津貼,但是,在80至89歲年齡段,補貼水準並不高。

  比如,在甘肅,80—89周歲高齡老年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僅為每人每月25元;浙江對於年滿80周歲的高齡老人,每月給予不低於30元的高齡補貼;遼寧、吉林針對80至89周歲的城鄉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的生活津貼不少於50元。

  相對而言,百歲老人的高齡津貼則每月多為數百元。其中,山西、內蒙古、上海、山東、海南、陜西等省份規定,100周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標準為300元;寧夏提出90周歲以上,高齡津貼標準就為每人每月450元;天津則明確本市戶籍的100周歲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獲補助500元。

  對此,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傑華曾表示,“高齡津貼不是低保,並不能解決老人生活經濟上所有的需求,但這是社會福利的補充,應該做到所有老人都能夠領到。”

  此外,《通報》還要求,未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快工作進度,儘快出臺政策,“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省級層面全覆蓋”;已出臺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做好老年人評估工作,“逐步提高補貼標準和覆蓋面,切實增強老年人獲得感”。

[責任編輯: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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