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依法對潘某違規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並向當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2016年4月25日,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在證券業引起關注。原浙江證監局潘某進行內幕交易,違法持有、買賣股票。履行必要程式後,證監會對其正式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此前,已對核查中發現的潘某操作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問題作出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月31日,中央第七巡視組向證監會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嚴肅指出其“防範廉政風險不到位,防止利益衝突機制不健全,存在滋生腐敗的隱患”。
“中央巡視組反饋的問題嚴肅中肯,切中要害,令人警醒。”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劉士余到任後立即全面了解巡視情況,全力以赴抓整改。今年2月份以來,證監會黨委把巡視整改作為證監會最重要最緊迫的政治任務,作為一條工作主線,嚴格按照中央的精神和要求,持續推進,並以此推動提升對資本市場的監管能力。
依法監管,依法履責。今年4月,證監會印發了2016年度立法工作計劃,進一步做好證券期貨監管立法工作,證監會擬制定、修訂的規章類立法項目合計26件,其中列入“力爭年內出臺的重點項目”的11件,切實發揮法制對於證券期貨監管執法的支援、保障作用。
從嚴監管,重拳治亂。上半年,證監會受理涉嫌證券期貨違規違法線索338起,啟動初步調查案件241起,新立案件138起。辦結立案案件101起,同比增長25%,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8起,同比增長27%,累計有253名涉案當事人被採取限制出境措施,20.13億元涉案資金被凍結。同時,證監會對88起案件作出處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109份,較去年同期增長84.75%,罰沒款共計25.54億元,作出市場禁入決定書4份,對7人實施市場禁入,其中2人被實施終身市場禁入,行政處罰的結案效率和懲處力度持續提升,有效震懾了資本市場違法犯罪。
全面監管,不走過場。在監管對象方面,上半年證監會公開的立案稽查案件、違規違法行為查處情況、行政處罰結果中,涉及的監管對象多樣,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大股東,也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産評估機構等仲介服務機構,其中對審計和評估機構還是首次。凡是違規違法的,無論是誰,都必須依法從嚴監管。
“為了讓權力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作,我們採取多項整改措施,加強對發行上市、並購重組、機構監管、市場監察、稽查執法等重點部門、敏感崗位的監督制約,加強對易尋租、易被圍獵的權力的約束規範,讓監管幹部做到有權不可任性、有權不能任性。”中央紀委駐證監會紀檢組組長王會民説。
巡視期間,證監會就公開發佈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行審核權力運作的若干意見》,修訂發行審核內部工作規程,推動形成“標準清晰、程式規範、公開透明、集體決策、監督有效、全程留痕”的審核機制。堅持發審會全程錄音錄影,遇複雜疑難和重大無先例問題均按程式召開專題會議討論決定,全面細化審核人員應當回避的具體情形等等,真正做到程式規範,經受得住檢查。
針對巡視組反映的監管幹部及其家屬買賣股票問題,證監會牽頭開展違規買賣股票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駐會紀檢組向系統各單位、部門印發通知,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礎上,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對證監會系統人員是否開立股票交易賬戶以及具體交易情況進行全面掃描,掃描結果統一報紀檢組核查。目前證監會全系統已完成自查自糾工作。
嚴格規範稽查執法行為。出臺《中國證監會稽查辦案十項禁令》及配套紀律處分辦法等文件,對案件線索報送、立案、取證、認定等行為劃出“紅線”,明確違紀行為責任追究辦法。健全稽查部門案件內審工作制度,強化內審機制對辦案的監督制約作用。制定行政處罰執法責任制的若干規定,明確案件審理環節和工作人員職責,嚴格審理時限,建立評議考核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案件調查證據規則、常規案件審理標準和新型案件法律適用、量罰標準,規範稽查執法行為。(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徐夢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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