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率先發佈《公務用車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現有四類公車的使用條件,需如實記錄車輛使用資訊,形成車輛使用管理檔案備查。另外辦法強調,公務用車原則上不許出京,專職駕駛員需對乘車人的談話做到不聽、不問、不傳,防止泄密事件發生。
市教委明確,公車改革後,保留的公務車輛主要有實物保障工作用車、應急、老幹部用車、新能源機要通信等四類。因舉辦或參加中央和市級的大型活動(會議)或重要專項任務,保留的應急車不足以保障時,經審批後可以臨時租用社會車輛,並優先租用新能源車輛。
在車輛管理上,辦法中明確強調,按照“先審批後使用,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履行車輛使用審批手續,建立車輛使用人申請、所在部門審核、部門分管委領導審批的管理機制。如實記錄車輛使用人、審批人、出行時間、目的地、行駛里程、事由、駕駛員等資訊,形成車輛使用管理檔案備查。
原則上每次用車從單位出發。視實際情況,可在順路情況下,乘車人就近上、下車。同時,公務用車原則上不準出京,如確需用車到京外公幹,要履行車輛使用審批相關程式,並由相關領導審批。
市教委同時明確現有保留公車的使用“禁區”,比如未經批准擅自使用,以虛假理由使用擅自變更,增加車輛行駛目的地、捎辦其他事項,使用車輛辦理個人事項等,違者將交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嚴肅處理。
另外,公務用車需由專職駕駛人員駕駛。專職駕駛員要做好保密工作,對乘車人的談話要做到不聽、不問、不傳,防止泄密事件發生。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