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最近,部分地市上調了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社保繳費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上調,是否加重企業的成本壓力?繳費基數如何確定?會在多大程度上影響企業和職工?
記者: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採訪時介紹,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職工繳費的基數是自己的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不過,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這意味著,大多數職工是按本人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有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假設某地社會平均工資為3000元,60%為1800元,300%為9000元。那麼當地工資在1800元以下的職工和工資在9000元以上的職工,繳費不是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此前的測算表明,社會平均工資的60%,是一個地方大多數勞動者能夠達到的。特別是近年來“招工難”現象出現,各地工資水準較低的農民工等群體,其工資增速反而保持了較快的水準。因此,多數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員工,是按照本人實際工資繳納社保的。
不過,對於少數低工資且工資上漲慢的小企業員工,繳費基數上調的影響的確存在。鄭州的一家企業算了算賬,2015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達到1600元,同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達到2464元。該企業內一位拿最低工資水準的員工,按規定個人需繳納大約380元的五險一金費用,與其本人工資相比,佔比較高。企業職工的感覺是“本人工資沒怎麼漲,但繳費漲得多”。
為什麼工資偏低的職工要按高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工資偏高的要按低於本人工資的基數繳費?據介紹,這主要是統籌考慮了參保者退休後的待遇。社會保險本身有調節收入差距、促進公平的功能,養老待遇不宜差別過大。在規定了繳費下限和上限後,參保者在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低於職工平均工資的,則其養老金水準仍然較低,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準與本人退休前工資收入的比率)將高於整個制度的目標替代率;如果其繳費工資長期高於職工平均工資,其養老金絕對水準高一些,但其個人實際替代率會低於目標替代率。
去年以來,我國連續下調社保費率,使企業能夠輕裝上陣。有專家認為,今後應使繳費所參考的平均工資更好地反映全體就業人員收入的實際情況,使其更接近真實的繳費能力。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