淩晨2點,在京東商城“全棉時代”下訂單買一箱紙巾,當天下午接到“客服”電話稱缺貨退款,對方報出了訂單的全部資訊,漢陽的馬女士沒有理由不相信這就是京東官方的客服,隨後,銀行卡裏的錢被劃走3.8萬。
前天下午2點左右,家住王家灣的馬女士接到自稱是京東商城客服的電話,稱馬女士在“全棉時代”購買的一箱紙巾缺貨,可以辦理退款。馬女士起初有點疑惑,但該“客服”準確地報出了馬女士訂單的全部資訊:訂單號、收貨地址、付款方式、付款時間等。這種訂單資訊,理論上只有商家和自己才可能掌握,馬女士相信了對方。
該“客服”添加了馬女士的QQ號,並再次在QQ聊天時給馬女士發來訂單詳情供其核實,該QQ昵稱為“京東商城”,對方發來連結請馬女士登錄退款頁面。而馬女士用的是iPhone手機,點開該連結後,手機瀏覽器地址欄上顯示的就是“京東商城”,實際上網站是釣魚網站偽裝的。然後,以退款需要輸入賬號密碼等方式,馬女士的銀行卡資訊被釣魚網站騙走,卡內的3.8萬元被悉數卷走。
“一箱紙巾200多元,這下被卷走了三萬八”,昨天,馬女士的愛人舒先生告訴記者,很多女性朋友是網購達人,但對網路知識知之甚少。舒先生稱,騙子利用網路技術詐騙,其實手法上也有漏洞,比如,正常退款時應該聯繫支付方,但這起詐騙中聯繫的卻是收貨方。目前不知道訂單資訊是從哪個環節洩露的,他們已經向警方提供了詐騙網站連結、騙子轉賬使用的銀行賬號、網銀登陸的IP地址等資訊。
湖北維勒律師事務所藍應政律師點評:網購行為作為買賣合同行為,經營者的義務首先是交付符合約定的物品,但是區別於傳統的交易行為,網購行為中充斥著消費者的眾多個人、私密資訊,經營者的義務還應當包括妥善保護消費者的個人資訊。
《網路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防止資訊洩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資訊洩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此案涉及四方當事人:京東商城,商城維護者;全棉時代,實際經營者;消費者,事件受害者;直接侵權人,利用資訊盜取消費者存款。不同主體涉及不同法律關係,對於直接侵權人,已構成刑事犯罪,可能將被定為詐騙或盜竊處罰;對於京東商城和全棉時代,則可能需要根據過錯承擔違約責任,消費者亦有疏忽的過錯,也有一定責任。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