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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茶廣告爭端再開庭 飲料業半年廣告花661億

2013-08-09 09:29 來源:齊魯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王老吉和加多寶打來鬥去,為的還是爭市場。數據顯示,飲料廣告從未停止增長,上半年飲料廣告花費同比大增36%至661億,一舉超越化粧品成為我國廣告花費老大,娃哈哈、加多寶、王老吉三個品牌在飲料總體廣告花費中的佔比接近六分之一。

  6日,因廣告語王老吉和加多寶開庭再戰,廣州市中級法院就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訴中禁令”聽證會,爭端背後是雙方市場戰的再次升級。

  時隔半年之後,廣藥再次將矛頭指向加多寶的廣告,對於加多寶公司近期在電視等媒體上廣泛宣傳的“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涼茶廣告語,廣藥集團和其下屬的王老吉公司再次提出質疑,認為加多寶公司涉嫌虛假宣傳,並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要求加多寶停止使用類似廣告語。

  早在今年1月31日,針對加多寶原廣告語“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廣州中院最終支援了廣藥“訴中禁令”的申請,即在法院最終審理公佈之前,加多寶公司需暫停使用該廣告語,並更換所有涉及該廣告語的包裝和一切宣傳行為,加多寶因而將廣告語更改為“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

  對於“訴中禁令”,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主任邱寶昌表示,“訴中禁令”用於廣告語本就罕見,而兩次都用在同一個企業身上將是絕無僅有的案例。我國法律中“訴中禁令”源自WTO,是一種保護性措施,主要針對智慧財産權、商標和專利方面的爭端。“訴中禁令”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申請人的利益,防止侵權行為的重復或預期發生,但因為是未經審判先予執行的以裁定而非判決形式下達的臨時行為保全措施,因此,“訴中禁令”法律適用條件相當苛刻,最高人民法院為防止其被申請人和法院濫用造成被申請人難以挽回的損失專門出臺要求“訴中禁令”應審慎適用的審判意見。

  上次換廣告 加多寶損失十億

  “如果廣州中院支援廣藥申請,加多寶必須撤銷所有全國投放的硬廣、終端宣傳物等,直接損失將超過10億元。”加多寶集團品牌管理部副總經理王月貴表示。

  該公司表示,在1月31日的“訴中禁令”後,加多寶撤換全國範圍內數量眾多的電視、報紙、雜誌、網路和戶外廣告,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0億元。王赟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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