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商業  > 正文

沃爾瑪被罰後舊病復發 再耍“標低價賣高價”伎倆

2013-03-22 15:14 來源:中國廣播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最近,安徽馬鞍山市的陳先生反映:他在當地一家沃爾瑪超市購物時,多次遇到價格欺詐。接到陳先生的投訴後,馬鞍山臺記者魏磊立即聯繫投訴人陳先生,並走訪沃爾瑪超市和當地物價部門,對此事展開了調查。記者首先來到了陳先生所反映的沃爾瑪超市安徽省馬鞍山市花雨路店一探究竟。

  在三樓啤酒銷售專區,記者看到貨架上擺放了8種啤酒,其中有一種是來自德國的進口啤酒。而陳先生幾次遭遇的價格亂事正是這些啤酒。 當時,陳先生在沃爾瑪超市安徽省馬鞍山市花雨路店購買了4罐德國産的瓦倫丁啤酒。在選購時,瓦倫丁啤酒標價為每罐7.9元,而在收銀臺結賬時卻顯示每罐9.9元。

  陳先生:2月27號,貨架上面瓦倫丁啤酒的價格是7塊9,買單的時候顯示9塊9,而且小票上寫的名稱是進口啤酒,不像以前買的時候有具體啤酒名稱。

  前天上午,陳先生向馬鞍山市物價局進行舉報。

  馬鞍山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主任張旺寶:接到投訴到我們這兒調查,證明2月27日那個進口啤酒標價為7塊9,計算價格為9塊9,所以應該涉嫌違規。按照商品明碼標價規定,商品價格是按照標簽上的價格計算,要一致。具體價格由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制度定價,但是必須要實行明碼標價。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品質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所以,明碼標價不是僅僅把價格寫清楚放在貨架上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必須做到商品價格在標價和結算時保持一致,應讓消費者看得清楚明白,而不是和消費者玩障眼法,糊弄消費者。

  然而,明明標價是7.9元的瓦倫丁啤酒,結賬時卻悄悄地漲了2塊錢。是何道理?為此,記者電話採訪了負責媒體宣傳的沃爾瑪蕪湖公司政府事務部經理齊郡:

  齊郡:經過了解,2月26日之前我們門店商品做了促銷,當時兩種口味的這款啤酒均是每瓶7塊9。26號以後公司臨時調價,對其中一種口味的啤酒進行了變價,由原來的7塊9調價為9塊9每瓶。但是其中因為門店員工工作的失誤,沒有及時更換調價過後啤酒的標簽,導致顧客購買的時候出現了價格錯誤。

  沃爾瑪的這位負責人解釋的原因是失誤。可是,這已經不是陳先生頭一次遇上失誤的的啤酒標簽了。記者在向馬鞍山市物價局求證時,價格舉報中心主任張旺寶拿出了去年11月5日陳先生第一次向他們舉報的記錄。

  張旺寶:我們把以前的舉報資料進行調檔,發現這個消費者在去年買了同樣一款的啤酒,也存在商品標價跟實際計算價格不符的現象,加上這次,這種品牌的啤酒調價有三次違規些行為。

  一而再、再而三。而且,沃爾瑪超市的這種行為對很多人來説並不陌生,因為在2011年年初的時候,《天天315》節目曾經連續報道過多個城市的家樂福超市標低價賣高價的欺詐行為,引起社會強烈關注,隨後國家發改委派出的檢查組發現,不僅僅是家樂福,沃爾瑪也存在同樣的價格欺詐行為,最後國家發改委對這兩家國際商業巨頭分別作出了處罰。

  按説沃爾瑪應該長記性了,可是,誰想到,剛剛過了兩年,沃爾瑪又舊病復發了,而且僅陳先生一人就在一年中遇到了三次這樣的情況。面對近一年來的三次遭遇,陳先生感到憤懣不平。陳先生認為,沃爾瑪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接二連三的出現相同的標簽混亂的現象應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陳先生:同一間門店這麼短時間內犯了同樣的錯,我覺得這屬於是故意的價格欺詐,我一個人發現三次了,其他大眾沒有發現的呢?中國消費者的權益他不是很重視。

  記者調查證實,陳先生確實是在不長的時間內在同一家沃爾瑪超市遇到了同樣的問題:標低價賣高價。但是這家沃爾瑪超市的幾次解釋也是同樣的,都是説“一時疏忽,工作失誤”。

  《中華工商時報》總編室主任張立棟認為,因為調價而導致銜接上面出現錯位,這種情況應該允許存在。但是如果連續發生這種情況一定是另有原因——因為他嘗試到價格欺詐的收益之後,就會形成所謂的習慣性的路徑依賴。儘管有懲罰的措施,但是因為往往一次性的懲罰是不能解決這個問題,他獲得的額外的收益大於一次性懲罰,所以他一而再再而三的犯錯,從價格監管部門來説,應該切實把商家的違規成本提高到很高的標準,才能夠解決這個問題。

  張立棟説,現有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條款過於寬鬆,出現價格欺詐之後賠付雙倍價格,有一些地方政府規定的賠三到五倍,這和獲得的巨大的收益完全不對等。消費者應該有一個集體訴訟的制度,才能對商家形成巨大的威脅利。按照現有的消費者保護法或其他相關的法律和規章來看,商家應該對消費者進行相應的退賠並作出道歉。另外,相關執法部門應該對商家提出嚴重的警告之外,加大處罰力度。

  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宏認為,從法理上看,目前沃爾瑪存在的行為屬於欺詐行為毫無疑問。很簡單的一個例子,他一直標低賣高,沒有一次發現是標高賣低,很顯而易見就是主觀上的價格欺詐的行為。如果消費者受到這方面的欺詐,商家對於多收的部分應該雙倍返還。另外,要面臨行政監管部門的處罰。不過,對於沃爾瑪這樣的國際大超市來説,這樣的處罰明顯偏輕。

[責任編輯: 王君飛]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股 市
臺灣| 大陸
    臺股17日開盤漲44點 為8538點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