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時代證券原高管夥同胞弟三次內幕交易被罰,弟媳意圖“頂包”
券商高管夥同其弟三次從事內幕交易被查處的“羅向陽內幕交易案”細節曝光。
《財經》記者獲悉,羅向陽、羅楊穎兩兄弟在券商任職期間前後三次內幕交易兩隻股票,其中前兩次內幕交易虧損,並且事後羅楊穎之妻孟某娟意圖“頂包”。
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間,時任新時代證券公司總經理助理羅向陽基於職務身份和參與的相關業務活動,先後3次知悉相關上市公司的內幕資訊。羅向陽夥同其在新時代證券某營業部任行銷總監的胞弟羅楊穎,利用羅楊穎實際控制的多個證券賬戶進行內幕交易。
其中,2013年,羅向陽、羅楊穎在東方鐵塔收購青島海仁投資的內幕資訊公開前,利用實際控制的“汪某英”、“楊某玲”、“曹某濤”證券賬戶買入“東方鐵塔”股票,賣出後合計虧損12.6萬元。2014年羅向陽、羅楊穎用實際控制的“汪某英”賬戶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買入“黃河旋風”股票賣出後共計虧損486.70元。2015年,羅向陽、羅楊穎利用實際控制的“曹某濤”賬戶內幕交易“黃河旋風”股票,實際盈利44.69萬元。
據《財經》記者了解,該案件是2015年國務院“兩加強、兩遏制”專項檢查活動中,由證監會現場檢查發現違規線索並查實的。
證監會稽查部門相關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當時檢查的重點是證券公司的相關業務是否進行了利益輸送。檢查組發現,新時代證券承接的某債券項目的顧問費支付給河南某諮詢公司。雖然該諮詢公司的股東、人員均同羅向陽和羅楊穎沒有關係,但其銀行賬戶、網銀、公章等關鍵手續均由二人管理、使用。
該公司賬戶的資金絕大多數來源於羅向陽承攬項目收取的顧問費。進一步追查發現,這些資金進入個人銀行賬戶,並多次在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定向增發事項公告前交易相關股票。在鎖定資金關聯的基礎上,調查組同資金公司的名義股東、涉案賬戶的名義所有人進一步核實情況,鎖定羅向陽、羅楊穎兄弟。
羅向陽作為專業人士為2013年東方鐵塔收購股權項目、2014年黃河旋風定向增發項目、2015年黃河旋風發行股份購買資産項目提供顧問服務,是促成相關項目的核心關鍵人員。羅向陽、羅楊穎為兄弟關係,兩人雖不在同一城市居住工作,但兩人之間資金混同。羅向陽回家期間與父母及弟弟共同居住,並頻繁以通話、郵件等形式保持聯絡接觸。
在上述三次交易中,“汪某英”、“楊某玲”、“曹某濤”三個用於交易的證券賬戶資金主要來源於羅向陽。羅楊穎實際操作上述三個證券賬戶進行交易。三次涉案交易與內幕資訊的形成、發展均高度吻合。
據上述證監會稽查部門人士告知,調查期間,羅向陽正在美國訪學,經調查組同新時代證券以及羅向陽本人積極溝通,羅向陽答應第一時間回國配合調查。但臨近約談日期時,羅向陽告知調查人員因故未能回國。調查人員判斷其應當已經回國,並在其返回河南的路上取得聯繫,要求就近返回北京接受調查。
此後,羅楊穎妻子孟某娟聲稱自己控制涉案證券賬戶,意圖“頂包”。
調查證實,羅楊穎之妻孟某娟作證自認涉案交易由其自主決策進行,但其缺乏股票常識,所述不能解釋三次涉案交易與內幕資訊形成、發展高度吻合的事實,且三次交易的下單設備與下單地址指向羅楊穎。
2016年7月12日,證監會沒收羅向陽、羅楊穎違法所得44.69萬元,並對羅向陽、羅楊穎處以254.08萬元罰款,分別對2人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
上述證監會稽查部門的人士表示,稽查總隊是專門辦案部門,一般是經過前端部門的線索分析中心提供相關案件。本案是現場檢查發現的線索,內部程式、機制上如何快速轉換對檢查組來説是一個考驗。
證監會曾多次強調,證券服務機構要落實內幕資訊知情人報備制度,包括報備人員的完整性以及報備相關人員知悉的時間節點,同內幕資訊所涉事件有關的人員都應嚴格報備,不僅包括項目實際參與人員、承攬人員,也應包括為項目提供服務的後臺人員、勤雜人員。
羅向陽是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其弟羅楊穎是證券營業部的行銷總監,均是資深證券從業人員。證監會已多次表示,內幕交易是刑法、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行為,更是證券從業人員不能觸碰的紅線,對於害群之馬,必須嚴肅處理。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