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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慕陽發律師聲明否認有罪 聘原賴昌星代理律師

2015-05-05 08:38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左圖是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中的程慕陽;右圖是邁克爾·程2011年在加拿大出席活動時拍攝的照片。

程慕陽一家目前居住在溫哥華西區的高檔社區。圖/新華國際

  上周,加拿大溫哥華知名房地産商Michael Ching(邁克爾·程)被爆出是紅色通緝令上的逃犯程慕陽,對此他一直三緘其口。當地時間5月2日加拿大廣播公司援引加聯邦法庭文件,證實兩人就是一人。

  同時,邁克爾·程也委託律師在加媒體上發表聲明,承認自己在中國因為涉嫌貪腐遭到通緝,但卻否認自己有罪。但新京報記者發現,早在2001年中國公安部就對他發出A級通緝令。

  程慕陽係落馬的河北前省委書記程維高之子,2000年因涉嫌犯罪逃往加拿大。2003年《半月談·內部版》披露,程慕陽借父親之利,短短7年時間便身家數億。

  4月30日,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例行記者會上就程慕陽一事表示,境外不是法外。中國政府堅決懲治腐敗,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天涯海角,中方都會將其繩之以法。像程慕陽這樣的逃犯必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聘請原賴昌星代理律師

  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從加拿大溫尼伯法庭獲得的文件顯示,去年11月,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拒絕了邁克爾·程的難民申請,理由是發現他可能在“加拿大之外犯下了與政治無關的嚴重罪案”。

  同日邁克爾·程也打破沉默,委託律師在加拿大媒體上發表了聲明,承認自己在中國遭到通緝,但是卻否認有罪。

  據加媒報道,程慕陽已聘請人權律師戴維·馬塔斯作為其代理律師,馬塔斯當年也曾擔任賴昌星的律師。

  該聲明中確認,邁克爾·程遭到“中國政府的指控”,證實了他就是程慕陽。

  其律師在這份聲明中説,他的當事人程先生移民到加拿大的過程是“公開的、沒有耍任何花招”,而且程“從來就不是國家官員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沒有涉及任何貪污腐敗行為。他從來沒有逃匿過,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從來都不是逃犯。”

  聲明也確認了他在中國遭到通緝,不過卻表示:“中國政府現在對他提出了指控,並在媒體上一再被引述,但是這些指控是毫無根據的。”

  不過新京報記者發現,儘管國際刑警組織2014年才發佈了對程慕陽的紅色通緝令,但在國內,早在2001年程慕陽就已經被通緝。

  公開資料顯示,2001年4月2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橋四分局以涉嫌轉移、窩藏贓物等犯罪簽發對程慕陽的逮捕令。當年9月6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

  難民身份被拒纏訟多年

  程慕陽的律師聲明中也強調:“與某些誹謗中傷的説法相反,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上周並未發表聲明指控程先生犯有任何罪行。”

  新京報記者上周就此事採訪了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

  在回答本報記者關於“Michael Ching與程慕陽是否是同一人”的問題時,該部媒體關係負責人雷米·拉維(Remi Lariviere)回答:“加拿大人是慷慨好客的民族,但是我們不容許罪犯和詐騙犯濫用我們的慷慨。”

  拉維在回復中寫道,希望這些人“尊重我國的移民法例、自行離開加拿大,或由當局遣出國境。”

  當地媒體透露,程慕陽1996年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無限期停留、生活和工作,但卻不是公民。程慕陽曾于2001年和2004年兩次提出申請加入加拿大國籍,都沒有成功。

  為躲避中國追捕,2012年,他還曾申請難民身份,也遭到加拿大移民局拒絕,理由是程慕陽“不是聯合國大會的難民,因此不需要保護”。於是程慕陽提起了司法復核。

  拉維給新京報記者的回復中還附上了加拿大聯邦法院數據庫的連結,關於程慕陽的司法復核案件的進展過程。

  從2013年到2015年多達42項的記錄,顯示程與加聯邦法院之間展開了一場拉鋸戰,該案歷經多倫多、渥太華、溫哥華、溫尼伯四地法院,迄今已經纏訟兩年多。

  根據加聯邦法院的資料,早在2013年1月22日,程慕陽就加國移民及難民局上訴部門的決定提請司法復核,但2013年5月28日被渥太華法院法官米歇爾·紹爾駁回;2014年11月,程慕陽再次提出申請許可和司法復核,2015年3月26日,渥太華法院法官羅素裁定,將於6月23日在溫尼伯法院舉行聽證會。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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