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地下人員達百萬,3年只清理一個零頭 清不空的地下空間
本報記者 胡坤 北京報道
2月16日,臨近春節,北京市東城區新景家園小區的地下室裏依然有住戶出入。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北京地下室出租在2014年9月就應該被完全清理,但時至今日,這裡的生意卻依然紅火。
自從2010年起,北京市就開始大力清理用於出租的地下空間。4年來,北京市政府發動了多次清理整治活動。這期間,一些地下室被清空了,但大部分地下室的承包者仍在想方設法打“擦邊球”。
“北京的地下室不可能被清空。”仍在經營地下室出租業務的陳波(化名)告訴《華夏時報》記者,只要北京的房價和租金不大幅下降,地下室出租就有存在的必要。隨著外來務工者們源源不斷地進入北京,再加上由多部門執法帶來的監管漏洞,使得這些“包租公”、“包租婆”們依然能夠躲在這個城市巨大的陰影裏繼續做著這種日進鬥金的生意。
出租生意依舊
新景家園小區位於新世界商圈的繁華地段,其地下室的入口就在新景家園東門附近。這裡的地下室有上下兩層,走廊狹窄低矮,並且七拐八彎像迷宮一樣。負責管理這裡的是一位60多歲的老大爺,就連他也不知道這裡具體有多少間房子。
“這下面住著好幾百人,清理了好多次都沒有清理乾淨。”小區裏的一位居民告訴本報記者。
據了解,這處地下室的面積達3萬多平方米,規劃為設備間,其部分地下室在層層轉包後被隔成600多間小隔斷,曾多次被列入重點整治名單。其有據可查的最早一次清理是在2009年7月,當時的崇文消防支隊在對全區進行消防安全隱患事故排查整治時,發現新景家園的這處地下室安全隱患十分嚴重,因而對其下發了臨時查封決定書。而其最近的一次清理則是在2014年9月,當時這處地下室被北京市住建委和首都綜治辦列入重點整治黑名單,要求在9月底前“採用整改、停業、拆除分隔等措施,消滅安全隱患”,但這一目的顯然並沒達到。
眼下在北京,用於出租的地下室依然隨處可見。除了新景家園地下室外,更多的還是那些長期處於監管部門監管之外的地下室。陳波承包的地下室在西城區木樨地地鐵附近,他就自稱自己的地下室從來沒有被查處過。
陳波經營的地下室位於小區深處,小區之外的人很難發現。而在10號線的西局站和七里莊站之間,在豐臺北路上來來往往的人都能看到路北的“地下室出租”這五個大字。儘管這處地下室離豐台區司法局和盧溝橋鄉政府只有百米之遙,但這裡的管理員讓本報記者“放心地住在這裡”,因為從來不會有人來這裡查。
“只要你管理到位,住戶守規矩,不和小區裏的居民發生矛盾,誰會來查你?”陳波告訴本報記者,這兩年被清理了的大多數地下室都是擾民比較嚴重因而被地面上的小區居民投訴了的。
北京市民防局工程管理處處長周響平曾表示,從2011年5月起,全市進行了為期3年的地下空間綜合整治,共清退地下空間居住人員12.09萬人。而據北京市民防局2012年統計,全市處於散租狀態用於居住的人防地下空間有1000余處,共居住有20多萬人。此外,北京市住建委也在近年對普通地下室出租居住情況作過統計,結果顯示北京全市共有1.7萬套普通地下室出租住人,共居住有80萬人口。也就是説,整個北京市居住在地下的人員達百萬之眾,從2011年5月至2014年4月通過地下空間整治清理的12萬餘人,只是其中的一個零頭。
屢禁不止背後
“其實,北京市一開始是鼓勵我們來投資開發地下室的。”前地下室經營者劉凱對本報記者介紹,早在2000年北京就出現了一些企業和個人承包地下室。當時,北京的地下室長期閒置,人防設施老化嚴重,企業或個人承包地下室,不僅能帶來經濟效益,還能順便看護人防設施,所以當時很受歡迎。
但是從2008年開始,情況發生了變化。從這一年開始,北京市的人口流入進一步加速。到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時,北京市的常住人口已經達到了1961.2萬人,當年的新增人口達到了創紀錄的195.3萬人。也正是從這一年開始,控制人口被提上了北京市政府的日程。在2011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時任北京市市長郭金龍就以較大篇幅闡述了人口控制的目標和決心。
2011年2月,住建部頒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實施,規定不準群租以及出租地下室。北京市隨即在2011年7月修改了《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禁止將違法建設的地下空間出租,禁止將規劃用途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間出租居住”。至此,北京市的地下室出租居住就成為了一種非法行為。
2010年10月,北京市曾下發“整改通知”,由市政府牽頭,人防局、武裝部、派出所、城管以及街道辦等聯合執法清理地下室,但卻始終屢禁不止,根本原因則在於龐大的需求。
近年來,北京市的房租價格年年攀升。根據我愛我家市場研究院的統計,2014年北京住宅租金均價為3840元/套,這是一個讓大多數普通務工人員難以承受的價格。相比之下,四環以內的地下室平均每間房的價格也就在700元左右,而且交通、生活相對便利,因而也就成為了他們不錯的選擇。因此,雖然每次的整治都清理出了大量的地下室租住人員,但大部分人最終還是會選擇其他的地下室居住。
正是因為擁有這些穩定的客源,一些地下室承包者即使是在經過層層轉租之後,依然能夠獲利頗豐,這也導致他們“頂風作案”。而在此方面,一些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扮演了“庇護者”的角色。
一般來説,地下空間的産權大多屬於小區業主共有,但通常卻被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變相佔有經營。據劉凱介紹,經營者承包地下室,除了要付給開發商或物業公司房租外,還要給相關負責人一筆好處費。房租和好處費也使得開發商或物業公司同地下室承包者在利益上捆綁在了一起。在一些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小區,物業公司聘請的保安對於地下室居住人員的進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針對小區地上居民的投訴,大部分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會選擇息事寧人。而當有關部門來檢查時,有些物業公司甚至還會通風報信或者幫助應付。
而目前,對地下室出租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除了民防和住建部門外,還有公安、衛生、防汛、工商、稅務等等,這種職責分散也就意味著相關部門很少主動執法,使得大量未被投訴的地下室仍在經營之中。對於那些被查處過的地下室,也缺乏後續的監管措施,使得很多被查處的地下室後來又“死灰複燃”。
[責任編輯: 馬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