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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原駐外領導涉貪受審

2015-02-25 10:49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國家旅遊局駐倫敦等地旅遊辦事處的原主任楊強,被控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將自己與妻兒探親的機票等費用公款報銷,金額共計9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楊強因涉嫌貪污罪已在市二中院受審。

  現年61歲的楊強曾先後擔任國家旅遊局駐大阪、首爾、倫敦旅遊辦事處主任,于2014年1月從倫敦辦事處主任職位上離任。2014年4月30日,他被北京市東城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檢方指控,楊強于2008年至2013年間,先後利用其擔任國家旅遊局駐大阪、倫敦旅遊辦事處主任的職務便利,違規將其本人、兒子以及配偶的機票費用366170日元、5758.49英鎊(共計折合人民幣82608元)在辦事處報銷,據為己有。

  2011年至2013年間,楊強先後利用其擔任國家旅遊局駐首爾、倫敦旅遊辦事處主任的職務便利,違規將其本人和配偶購買個人物品的費用226350韓元、127美元、649英鎊(共計折合人民幣8584元)在辦事處報銷,據為己有。涉案款物已全部追繳。

  檢方認為,楊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於第一項指控,楊強辯稱,報銷妻子的機票費用事出有因。他説,在倫敦奧運會期間,辦事處工作人員不夠,要求國家旅遊局派人未果,他就聘任妻子作為辦事處的臨時工作人員,妻子探親休假的機票就應該由辦事處報銷。

  但檢方出具國家旅遊局相關處室的説明顯示,根據規定,駐外辦事處不得聘請工作人員的家屬在辦事處任職。駐外辦事處的人員一年有一次30天的休假,申請休假可報銷機票等費用,不休假會另有補貼。休假時,同行家屬的費用屬於自費,不能以任何形式予以報銷。檢方還表示,楊強在公安機關供述過,報銷家屬費用是為了佔便宜。

  對於第二項指控,楊強説,涉及的個人用品有自己買的行李箱,給妻子買的女士包,還有一台照相機,都是以差旅費等名目報銷。他説,以往辦事處主任離職前,都可以購買一些禮物作為留念。他于2011年用公款買行李箱,出差用了三年,“辦事處從無將行李箱交回的先例”。

  檢方出具國家旅遊局駐外機構規定顯示,凡是滿500元以上的禮品都要登記,楊強購買的行李箱等超標,且女士挎包也不是紀念品,不應以差旅費報銷。

  法庭上,楊強稱,自己駐外工作7年,工作上兢兢業業,休假少,還曾為國家節約資金百萬餘元。因為覺得國家給他的已經很多,在離職前有一些報銷款都沒有領。他在庭審最後哭著説很懊悔,羞于站在法庭上,希望給他悔過自新的機會。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責任編輯: 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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