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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亞墜機受害者面臨“同命不同價”

2013-07-16 15:10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華盛頓郵報》援引美聯社消息稱,韓亞公司很可能要求美國法院不要受理外國乘客的索賠案件,讓外國乘客回到各自國家進行索賠。由於各國索賠判額相差很大,事故發生地美國的賠償金額往往大幅高出亞洲國家,因此“即使他們是並肩坐在那架波音777客機上面”,各國乘客獲得賠償的數字可能相差很大。外界評價稱受害人“同命不同價”。

  空難重傷員可獲賠數百萬美元

  據悉,如果空難重傷員向美國法院提起訴訟,賠償額預計達數以百萬美元計,甚至接近1000萬美元,遇難兒童賠償額可能為500萬至1000萬美元。

  然而,如果在亞洲,賠償額可能少得多。空難中骨折在美國通常賠償百萬美元,但在海外僅僅賠償幾萬美元。

  韓國大韓航空公司一架客機1997年在美國關島墜毀,致死228人。一名女性因那場空難失去女兒、女婿和3個孫輩。2001年,一家韓國法院判決大韓航空向這名女性支付51萬美元賠償。

  韓國律師蘇東熙(音譯)説,那場空難後,在美國法院起訴的遇難者親屬與在韓國起訴的遇難者親屬所獲賠償相差多達100倍。

  另外,據美國南加州著名華人刑事辯護律師鄧洪在其主頁上介紹,根據航空領域的《蒙特利爾國際公約》,乘客只要能證明受到損傷,航空公司及其保險公司必須向乘客承擔最高不超過約16.8萬美元的賠償。但如果航空公司被證實有疏忽行為,美國法院可以裁定航空公司的責任不受國際公約賠償上限的限制。

  尋求在美索賠有難度

  北加州律師弗蘭德-皮特説,如果你是美國公民,案子進入美國法庭沒有問題,但是其他人就要面臨一場“鬥爭”。鄧洪也表示,中國公民是否有權利在美索賠將是“理賠之戰”的焦點。

  美聯社稱,持有往返票(最終目的地並非美國)的外國乘客在美索賠要面對“非常嚴峻的挑戰”。挑戰主要來自於韓亞航空可能會“設法”要求美國不受理。

  例如,韓亞航空可以以“不方便管轄”為由向美國提出亞洲受害人的案件應在亞洲審理,因為包括航空公司以及受害人在內的各方都在亞洲,所以案件處理起來“較方便”。

  德保爾大學國際航空法研究所的布萊恩-哈維爾説,無論最終哪審理,根據約定,航空公司需要馬上支付一部分賠償給受害者,以在醫療、交通等花費上幫助他們。

  韓回應稱將按條約辦事

  針對韓亞航空可能以乘客“最終目的地”是中國為由,讓美國當地法院要求原告回到所在國起訴一説,韓亞航空中國地區總部經理高晶13日表示,這只是各方的猜測,但是在具體做法上,韓亞將會按照《蒙特利爾國際公約》的規定。

  韓亞航空中國應急小組組長文明永日前表示,航空公司將在18日前給出賠償方案。據鄧洪介紹,一般重大的空難事故索賠過程通常要三至五年才能爭取到最高額的賠償。航空事故中的過錯認定也可能需要長達數月。

  《蒙特利爾國際公約》是1999年訂立的國際條約,該國際公約適用於處理全球航空事故的保險理賠事務。美國、韓國和中國為《蒙特利爾國際公約》的簽約國家。並且,此次航班的起飛地、終點地以及航空公司均為《蒙特利爾國際公約》簽約國的範圍,因而,航空公司的責任將遵循該國際公約的規定。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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