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信用卡透支399元,滾成3萬多元。
>>律師觀點
銀行發現異常應及時採取措施
“此事雙方都有責任。”陜西法正平安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平安認為,作為成年人,小張在辦卡時應了解清楚卡的性質和使用方法,並妥善保管。作為銀行方面,催收要通過多種有效手段,發現異常後應及時採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此外,要查清銀行是否自行提高額度。
陜西聖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振峰認為,銀行作為發卡方,與學生形成消費合同關係,辦卡時銀行應明確告知卡的性質、注意事項等,“銀行有沒有通過合理的方式阻止違約的加重和利息的不斷擴大?如果發現了手機無法進行有效催收,就應以其他方式進行。”朱振峰説,2008年11月小張最後消費欠款,到2009年9月換手機號,隔了數月時間,如果發現催收不到,銀行應採取到學校搜尋等更有效的方式。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