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際網路﹢”在餐飲、娛樂、出行、金融等領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革命性的改變時,在“網際網路﹢”背景下的新型犯罪模式也層出不窮,對網際網路産業的發展破壞性極強。昨天,海淀檢察院通報,偵破全國首例通過滴滴打車進行刷單套現的犯罪案件,以詐騙罪批准逮捕了嫌疑人常某。
案件
數月套現3萬元
常某的丈夫唐某是一名計程車司機,其在運營拉客的過程中得知,可以通過領取滴滴打車優惠券的方式刷單賺錢,唐某便把此消息告知了常某。隨後,常某花了幾百元錢在網上購買了刷單軟體,並學習刷單技術。
這樣,常某就在滴滴打車平臺上註冊賬戶,領取平臺發放的打車優惠券,然後通過虛構打車交易的事實,再將領取的優惠券向其註冊的司機賬戶支付,最後提現完成套現過程。根據常某供述,其在短短幾個月內就通過刷單非法獲利3萬餘元。
檢察官介紹,常某使用作弊軟體,通過虛構打車交易的事實,非法獲取滴滴公司錢款,數額較大,符合我國刑法對於詐騙罪的相關規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現象
“刷單”日益專業化
目前,在網上存在很多提供類似刷單指導的業務,並且提供刷單所必需的作弊軟體。“送刷單軟體”、“包會”、“售後終生更新”等廣告語成了熱搜關鍵詞。
另外,檢察官在向滴滴公司取證時還得知,這種“刷單”作弊行為呈現出區域化的特點,根據該公司的後臺數據顯示,東北的長春、鐵嶺,山東的淄博等市縣刷單情況較為嚴重,團夥性教授刷單技巧、進行刷單操作的現象普遍。這些人通過教授刷單技巧、或是出售刷單軟體、或是直接通過刷單謀取大量非法利益。
根據滴滴公司初步調查,網上為刷單提供前期便利條件,如提供註冊手機號、註冊賬戶的商家眾多,這些商家通過出售手機號等方式直接為批量刷單作弊的實現提供了前提條件。
[責任編輯: 李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