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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汽車4S店服務測評結果:四成不許自行換機油

2015-05-05 15:55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4S店的關鍵詞是“解決問題”和“服務車主”。然而,以這兩者為宗旨的4S店近年來卻不斷捲入消費投訴、消費者欺詐等問題,甚至在不少車主的口裏,成了“黑店”“宰客店”的代名詞。那麼,4S店真正的服務水準到底如何?

  近日,廣東省消委會聯合江門市消費者委員會主辦了“汽車4S店服務測評活動”,併發布測評結果。結果顯示,近七成參與測評的車主對4S店持“滿意”態度,但同時有四成車主表示,4S店不提供正規協議和價目表、不允許車主自主更換機油等問題。

  兩成4S店不提供正規價目表

  測評中發現,有17.24%的4S店在對車輛進行保養時,只提供維修單、結算單等單據,看似有“據”可依。但在實際交易中不可忽視的合同或協議,雙方並未正式簽署。同時,將近20%的4S店沒有向車主出示正規價目表,有些僅僅以廣告傳單形式或口頭報價,對價格含糊其辭。

  廣東金輪律師事務所相關律師指出,根據我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公佈機動車維修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合理收取費用。而這裡所説的“公佈 ”應是一種面向所有人而非特定人群的公告,一般需懸挂在4S店內明顯的地方。測評服務中部分車主提到4S店在有“生意”時才向客戶提供價目表,甚至不提供的,均不符合規定。

  測評還發現,41.38%的4S店不允許車主自行更換機油,理由是出了問題難以鑒定。

  朱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因此,如4S店硬性規定車主必須在4S店更換機油,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車主“被建議”縮短保養週期

  汽車保養手冊上會有一個經汽車廠商核算好的保養週期建議,但是,此次測評活動卻存在一種情況,即4S店建議的保養週期較保養手冊的建議要短。記錄顯示,有11家4S店建議對車輛進行按時保養或縮短保養週期,理由是“可以獲得更好車況”,有13家4S店告訴車主“如不按店裏要求進行保養,車輛出現故障後有可能失去保修權利。另有3份記錄則顯示4S店沒有給出解釋。”

  廣州汽車服務業協會的專家認為,縮短保養週期對4S店是有利的,但對於車主則不必要。消費者可不理會4S店的建議,除非自己認為最近的車狀確實不佳。一般車輛保養後跑8千公里,1年不保養對車況影響是不大的,不排除4S店只是為了賺取利潤而縮短保養週期。(記者帥鵬坤、通訊員粵消宣、實習生張漢梅)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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