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曹政)去年12月,交通運輸部發佈《2013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此後關於收費公路虧損等話題均受到媒體和公眾關注。日前,交通部回應“收費公路虧損誇大”之説,稱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經償清。
早前,有媒體報道稱收費公路貸款期限都在15年內,與收費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費公路的虧損是被誇大的。對此,交通部相關負責人回應,不存在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的規定,我國收費公路建設項目貸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其次,貸款期限與償清債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收費公路債務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滾動舉借的,其中既有長期項目貸款,也有短期流動貸款,還有有償集資款,是多筆債務的組合,因此收費公路項目中某一筆15年的貸款到期並不意味著項目所有債務已經償清。最後,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與企業是否舉債沒有必然的關係。與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是為了償還政府債務不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是按照企業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至於投資的來源是自有資金、股市融資、企業債券還是銀行貸款並不影響收費期限的確定。
審計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還貸高速公路債務餘額為1.94萬億元;《統計公報》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還貸公路債務餘額為1.97萬億元,其中300億元為下半年新增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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