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11年的QQ汽車商標之爭以奇瑞汽車勝出告終。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騰訊訴國家商標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一案作出終審判決:支援商評委此前的裁定,駁回騰訊公司上訴,維持原判。這意味著騰訊須撤銷在汽車等商品上註冊的“QQ”商標。
提起QQ,大家會想到騰訊科技的社交小企鵝QQ以及奇瑞的QQ汽車。目前,騰訊公司在網際網路領域佔有一席之地,奇瑞QQ汽車銷量累計也達上百萬輛。雖分屬兩個領域,但雙方為QQ汽車商標已爭奪了11年。
早在2003年,奇瑞QQ轎車在上市兩個月前曾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註冊QQ商標,指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12類中的大客車、電動車輛、小汽車、汽車等商品上。騰訊在該商標的初審公告期間提出異議。2005年5月19日,騰訊公司在第12類汽車等商品上申請註冊QQ商標,2008年3月7日獲准註冊。2009年11月26日,奇瑞公司以該商標違反了商標法複製模倣馳名商標、類似商品上的相同近似商標、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為由,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爭議商標的申請。商評委經審理認為,爭議商標的註冊構成《商標法》第31條所指的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商標的情形,撤銷了騰訊公司已經註冊的商標。
騰訊公司將商評委告上法院。一審法院市一中院認為,商評委的評審程式合法有效。奇瑞公司提交的關於QQ汽車銷量和市場排名情況基本一致,具有相當的公信力,應予採信。後騰訊公司不服,上訴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審理認為,騰訊公司關於商評委存在漏審情形的主張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最終做出上述判決。(記者 孫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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