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興未艾的租車行業因為8月12日晚北京市交管部門的一紙文件,驟然變得躁動不安。
這份名為 《關於嚴禁汽車租賃企業為非法營運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再次明確,私家車或其他非租賃企業車輛不得從事汽車租賃經營;汽車租賃企業不得為承租人提供駕駛勞務。業內認為,《通知》的矛頭直指近兩年興起的部分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預約租車。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不完全統計,目前被置於該份新規爭議的租車公司已經涉及易到用車、友友租車、PP租車以及寶駕租車等。截至昨日記者發稿,PP租車、寶駕租車已紛紛發表回應稱,公司業務是一種與汽車租賃並行存在的 “汽車共用”服務,不是汽車租賃的一種,因此不適用《通知》的監管。
但上述説法遭到部分業內人士的反駁。汽車租賃專家、中國道路運輸協會高級工程師張一兵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就對“汽車共用”的定義再次做出細分,認為國內現有的P2P租車模式不能簡單劃歸為“汽車共用”,本質上還是汽車租賃。
此外,上海於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查處車輛非法客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開始加強對打車軟體違法行為的監管。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相關爭論還有待官方進一步明確,但從政府政策收緊、進一步規範市場的態度來看,新興租車行業混戰或面臨新一輪的洗牌,P2P租車公司的資本投資熱情也或難免被潑下一瓢冷水。
私家車將嚴禁出租
“一段時間以來,借助網際網路和手機軟體預約租車的消息頻繁見諸媒體。經核查,其中一些經營者主動與汽車租賃企業洽談租車事宜,或自行登記註冊汽車租賃企業但不按規定備案,同時將各類私家車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從事汽車租賃經營,而是在沒有取得合法營運資質情況下,以提供便利租車服務為名從事非法營運活動。”《通知》如是指出。
雖然2012年北京市交通委也曾發佈一份 《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對汽車租賃也作出過相應規範,但這次《通知》除了重提依法註冊、申報備案等常規要求外,再次明確,嚴禁把私家車輛用於汽車租賃經營,並且汽車租賃服務不得配備司機。
除了北京之外,上海於今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同樣增設了對召車資訊服務商,即打車軟體違法行為的監管措施。
P2P租車公司忙回應
創立於2010年的易到用車,因為租賃車輛大部分為私家車並提供專職司機服務,被認為或將是此次新規中受衝擊最大的公司。不過截至昨日記者發稿,易到租車並未對外作出回應。
同樣致力打造私家車共用平臺的PP租車,在8月13日淩晨1點最先在官方微博回應稱,“P2P汽車共用自駕模式不屬於汽車租賃經營的範疇,且不提供帶駕短租服務。這嚴格區別於提供帶駕服務的預約租車模式,故此條新規對PP租車所屬的P2P租車共用平臺並不適用。”
在今年7月22日剛剛完成國內P2P租車行業的首個收購案例——對北京最大私家車出租公司聚車通收購的寶駕租車,昨日也給《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來回應稱,公司從一開始就將自身定位於 “自駕”範疇,從來沒有、未來也沒有意願涉足提供交通委和運輸管理局所明令禁止的“駕駛服務”的客運運輸領域。因此,從出臺新規的意圖判斷,寶駕租車及其所在的自駕方式的P2P汽車共用,不屬於交通委此次的規範範疇。
記者昨日在北京市交通委2012年發佈的《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中,也確實看到有專門提到“汽車租賃共用服務”,認為汽車共用相對於自駕車,可以有效解決停車位不足、交通阻塞及二氧化碳和汽車尾氣的排放等問題,是值得提倡的綠色交通模式。
“汽車共用”存爭議
不過,針對P2P公司將自己定義為“汽車共用”的説法在業內仍然存在爭議。
張一兵認為,一方面,P2P租車是車主和租客的仲介平臺,為有汽車閒置的私家車主和租客提供交易撮合,但車主通過仲介將車租出去已經是經營行為,因此,P2P租車至少要解決工商登記、稅收、經營登記等方面的法律問題,應該受到《通知》監管。
另一方面,張一兵指出,“汽車共用”包括兩塊業務:拼車和短期自助租賃。短期自助租賃應該有一個更準確的名稱是“分時租賃”。拼車屬於公益性質,但分時租賃屬於經營行為,還是汽車租賃。國內現有的P2P模式基本就是分時租賃。
為資本市場所關注的是,P2P租車公司如果真的遭遇政策紅線,將是致命一擊。8月6日,P2P租車公司凹凸租車剛剛獲得真格基金與聯創策源聯手的千萬級天使投資。在此之前,今年5月,寶駕租車獲得P2P租車行業首家500萬美元的天使融資;6月,PP租車宣佈獲得紅杉資本領投的1000萬美元風投;7月30日,AA拼車網再獲3000萬元風投。
業內人士同時認為,早先已為市場熟知、以自有車輛提供短租、長租及融資租賃服務的神州租車、一嗨租車等傳統汽車租賃企業,不但不會受到這次新規的衝擊,相反,如果新規對網際網路租車公司經營範圍産生影響,對傳統租車業務反而會有適度市場提升效應。(記者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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