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近日海口美蘭區法院公開審理一起10輛汽車被燒燬案,2013年10月位於海口萬華路的豐順汽車服務中心店內電線短路引發火災,停放店內的10輛汽車被燒燬。店主介紹:被燒燬汽車中有2輛新車車險未生效,沒法理賠,我會承擔賠償責任,另外8輛車都買了全險,保險公司勘驗現場後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走理賠程式。可是他們卻給每輛車出具了一份車險拒賠書。與保險公司交涉無果後,最終8名車主將保險公司告到法院,因涉案保險公司不止一家,法院先審理3起,另外5起將陸續開庭,未當庭判決。
【點評】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中消協律師團成員蔣蘇華認為,車主們恐難獲得有利判決,也似乎找錯了方向。車主依據的應是其各自為車輛所投的車損險,但車損險所保範圍僅是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各種原因(含火災等)導致車輛所發生的損失,且保險合同都會有對車輛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的免責約定,兩者都不利車主。服務中心作為保管者其對本起事故責無旁貸,退一步講,即使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也可據保險代位權向服務中心索賠。對車主而言,簡單做法就是,將保險公司與服務中心一併訴至法院,讓法院來確定誰才是真正的責任人,以免浪費時間與成本。維權,找對人和方法是十分重要的。
(記者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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