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受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呂先生購買新車後發現是改裝車,將汽車銷售公司和汽車服務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購車款並賠償損失。
去年12月7日,呂先生經某汽車銷售公司從某汽車服務(集團)公司全款購買了A型號的金盃車一輛。12月31日,他發現車輛後門無法正常開啟,於是前往服務公司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人員發現該車是出廠後人為改造而成,並非原廠出品,確認經過改裝。呂先生回家查閱《機動車登記證書》,發現該車實際為B型號汽車,出廠顏色也並非其所購車輛的顏色。後維修站向呂先生出具的估價單顯示該車的型號為C。呂先生多次與兩被告協商,二者均以各種理由被推脫。
呂先生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和汽車服務(集團)公司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中,採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自己,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據此,呂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上述兩公司返還購車款並雙倍賠償,同時賠償稅費和保險損失共計13.45萬元。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記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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