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先生花了156萬元購買的賓士越野車,卻發現該車前葉子板和保險杠有做過車漆修復的痕跡,很明顯這臺車是一台事故“翻新車”。羅先生遂後要求退車,或者賠償損失並更換發票。但銷售公司卻稱,該車雖然曾經發生碰撞,但已經修復不影響使用,拒絕羅先生的要求,只承諾將該車轉賣給其他人。
【點睛】 汽車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該車曾經發生過碰撞,故意隱瞞事實。汽車公司應當承擔更換該車,或者退還車款、的違約責任。
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汽車有瑕疵,商家在出售時應當履行告知義務,然而,有些商家不誠信,故意隱瞞了這些瑕疵。因此,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應當多加注意。驗車時,應仔細查驗。一旦發現問題,及時向銷售商提出,並在購車合同上註明,為維權保存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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