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團委、中國人民銀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各高等學校:
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九部門關於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38號)和《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雲政辦發〔2014〕30號)文件精神,引導和支援我省更多的大學生自主創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資訊化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團省委決定,2014—2017年實施“雲嶺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新要求,堅持政府政策支援與創業者努力相結合,合理運用政府公共資源,充分動員社會其他資源,激發大學生(含國內各類高校的在校生、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創新活力,為大學生創業提供有力支援,以創新引領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
(二)目標任務
2014至2017年,全省引領2.5萬名大學生實現創業,帶動6萬人就業。其中:2014年不少於6000人,2015年不少於6000人,2016年不少於6500人,2017年不少於6500人實現創業。通過努力,使我省大學生的創業意識和創業能力進一步增強,扶持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制度和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政府激勵創業、社會支援創業、大學生勇於創業的機制基本形成,大學生創業規模、比例繼續得到擴大和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創業教育
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管理,推動高校普及創業教育。各高校要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積極開發開設創新創業類課程,並納入學分管理;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援。確保2017年前,我省所有高校全部系統開展創業教育。
(二)加大創業培訓力度
加強人社、教育部門與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加大大學生創業培訓力度,將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前2年的學生納入培訓對象範圍,2014年—2017年,每年組織1萬名以上大學生進行創業培訓,力爭使每一個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要積極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切實加強創業培訓師資隊伍建設,積極推行創業模組培訓、創業案例教學和創業實務訓練,不斷提升大學生創業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健全並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對符合條件的參訓大學生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三) 落實工商金融稅收優惠政策
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進一步完善工商登記制度,簡化工商註冊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高校畢業生註冊登記個體工商戶、合夥企業、獨資企業不受出資數額限制。除涉及安全生産前置審批的項目外,新辦小型微型企業經工商部門備案後允許試營業1年,1年後按照規定辦理工商註冊登記。商標權、專利技術、專用技術、高新技術成果等非貨幣資産可作為企業註冊資本。創業人員可以租賃賓館、酒店、商場等作為經營場所。落實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按規定減免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金融服務,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各經辦大學生創業貸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優化貸款審批流程,對大學生創業申請政府貼息的貸款,要及時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告知本人。
各地要全面落實稅費優惠政策,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小型微型企業,按照規定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對應屆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加大創業資金支援力度
省級設立雲南省大學生創業扶持資金,落實我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園區補助,鼓勵各地建設以大學生為重點的創業孵化基地,每年評審10個省級青年創業示範園區,給予每個示範園區100萬元的資金補助;無償資助,對畢業學年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經營實體,每年評選100個,經項目評審後,給予3萬元-5萬元無償資助;二次貸款貼息,對經“貸免扶補”或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扶持,穩定經營2年以上、帶動就業5人以上、償還貸款記錄良好、並按期納稅的優秀大學生經營實體,經過評審後,每年評審1000個,協調金融機構再次給予2年期50萬元以內的貸款扶持,按照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60%給予貼息;場租補貼,對畢業學年和畢業後1年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未享受大學生創業園區孵化的經營實體,給予5000元的場租補貼;網店補貼,對畢業學年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辦網店,持續經營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經認定後,一次性給予2000元資金補貼。對在電子商務網路平臺開辦“網店”的高校畢業生,可按照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天使投資人等以多種方式向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援,設立重點支援創業大學生的天使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另外,按照省政府實施“兩個10萬元”微型企業培育工程的決定,發揮我省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補助資金的作用,更多支援大學生創業實體。
(五) 完善公共服務提供全方位扶持
設立省級大學生創業公共服務平臺,建立健全青年創業輔導制度,選拔一批青年創業導師,建立和完善省級“大學生就業創業導師庫”,在網路服務平臺上實現創業成果展示、創業導師資源共用。鼓勵各類開發區、産業園區、企業、高校等組織通過自建、合建、聯建等方式,建設以大學生為重點的青年創業示範園,為創業大學生提供低成本的生産經營場所,提供全方位、階梯型的創業孵化服務,提高創業成功率。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加大“貸免扶補”、小額擔保貸款對自主創業大學生的扶持力度,完善“1+3”跟蹤服務機制,進一步提升大學生創業服務的品質和水準。各級公共人才服務機構和高校要結合高校畢業生特點,針對創業大學生普遍遇到的問題開展創業公共服務,創業服務和大學生創業培訓進校園、進園區,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政策扶持。積極搭建青年創業者交流平臺,定期舉辦創業論壇、創業競賽,創業項目展示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資訊、學習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夥伴和創業投資人創造條件。拓寬人事和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服務範圍,將創業大學生作為重要服務對象,提供檔案保管、人事代理、職稱評定、社保代理等服務。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將促進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向網路創業就業領域延伸拓展的有效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促進大學生創業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建立全省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加大人力、財力投入,為本計劃實施提供有力保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牢固樹立全局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確保本計劃順利實施。
(二)認真做好績效考核
省級相關單位和部門要把本計劃落實與執行情況作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以既定目標、進度、任務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創業大學生是否得到支援幫助為考核重點,定期對州市相關部門、單位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經全省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通過後,在全省範圍內進行通報,以有效促進本計劃取得實效。
(三)廣泛宣傳動員
各地、有關部門、高校要大力宣傳黨和政府鼓勵支援大學生創業的政策措施,本計劃執行過程中取得的進展、成效、經驗和工作創新,以及創業大學生自強不息、勇於創業的先進事跡和典型經驗,各地要在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的基礎上,積極探索使用微博、微信、手機客戶端等新媒體予以廣泛宣傳,以加強對社會輿論的正面引導,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鼓勵創新、崇尚創業、褒獎成功、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
各地貫徹落實情況請及時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