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收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免費保管個人檔案
離校未就業、到小微企業和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其檔案可由當地省、市、縣一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免費保管。
三、取消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
允許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
四、減免稅收
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五、小額擔保貸款及貼息
高校畢業生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二次扶持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不超過30萬元。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創業並經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的,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上述小額擔保貸款,可按規定享受相應財政貼息政策。
六、一次性創業補貼
畢業2年內的大學生在江西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享受一次性2000元的創業補貼。
七、社保補貼
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對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已進行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八、創業培訓補貼
畢業學年(自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可按規定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工種、技術等級和培訓時間等內容在1000元/人至1600元/人範圍內確定。
九、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入駐企業、個人在創業孵化基地內發生的物管費、衛生費、房租費、水電費,三年內按季支付每月不超過實際費用的50%的補貼。
十、免費創業服務
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可免費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創業指導服務、包括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