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推動一個國家和民族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動整個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面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的重大機遇和挑戰,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趨勢變化和特點,面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任務和要求,必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能,提升勞動、資訊、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産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産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著力打通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的通道,著力破除科學家、科技人員、企業家、創業者創新的障礙,著力解決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的制約,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産業活動。
——堅持人才為先。要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更加注重培養、用好、吸引各類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優化配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更加注重強化激勵機制,給予科技人員更多的利益回報和精神鼓勵;更加注重發揮企業家和技術技能人才隊伍創新作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
——堅持遵循規律。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把握好科學研究的探索發現規律,為科學家潛心研究、發明創造、技術突破創造良好條件和寬鬆環境;把握好技術創新的市場規律,讓市場成為優化配置創新資源的主要手段,讓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力量,讓智慧財産權制度成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社會領域改革,統籌推進科技、管理、品牌、組織、商業模式創新,統籌推進軍民融合創新,統籌推進引進來與走出去合作創新,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人才、資本、技術、知識自由流動,企業、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協同創新,創新活力競相迸發,創新成果得到充分保護,創新價值得到更大體現,創新資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創新人才合理分享創新收益,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真正落地,進而打造促進經濟增長和就業創業的新引擎,構築參與國際競爭合作的新優勢,推動形成可持續發展的新格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
二、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一)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
完善智慧財産權保護相關法律,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
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制度,明確商業秘密和侵權行為界定,研究制定相應保護措施,探索建立訴前保護制度。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智慧財産權保護辦法。
完善智慧財産權審判工作機制,推進智慧財産權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積極發揮智慧財産權法院的作用,探索跨地區智慧財産權案件異地審理機制,打破對侵權行為的地方保護。
健全智慧財産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智慧財産權綜合行政執法,健全智慧財産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權行為資訊納入社會信用記錄。
(二)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加快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
切實加強反壟斷執法,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為中小企業創新發展拓寬空間。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糾正地方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三)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
改革産業準入制度,制定和實施産業準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
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對藥品、醫療器械等創新産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監管模式,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多種渠道增加審評資源,優化流程,縮短週期,支援委託生産等新的組織模式發展。對新能源汽車、風電、光伏等領域實行有針對性的準入政策。
改進網際網路、金融、環保、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領域的監管,支援和鼓勵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
(四)健全産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産業監管制度,將前置審批為主轉變為依法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為主,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産業政策導向。
強化産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明確並逐步提高生産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品質和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健全技術標準體系,強化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和實施。
加強産業技術政策、標準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檢、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五)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低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
加快推進資源稅改革,逐步將資源稅擴展到佔用各種自然生態空間,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力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
[責任編輯: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