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嚴格的監管細則出爐,讓網際網路金融進入了下半場,而在大浪淘沙過後能夠剩下的平臺只有寥寥數家。風險管控已經成為當下網際網路金融的主題,也只有合規之下,才能讓行業健康發展。
第四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被列入重點防範風險之列
今年,網際網路金融被第四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與前三次不同的是,網際網路金融與不良資産、債券違約、影子銀行並列,被寫入“要高度警惕的金融風險”之列。而前三年,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措辭,報告中一直使用的是“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
實際上,自2013年餘額寶敲開了網際網路金融大門後,形形色色的網際網路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從P2P到股權眾籌,從網際網路保險再到網際網路證券……資本也隨之蠢蠢欲動,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科創企業,無論是VC還是PE,都成為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座上賓。
當然,野蠻生長必定會帶來風險聚集。偽P2P平臺讓非法集資有了名義上的保障,跑路頻頻成為網際網路金融野蠻生長之下的第一波傷痛。
而隨後,“脫實向虛”的業務也慢慢滋生,遊走在灰色地帶的業務,間接造成了整個市場的動蕩。2015年不少P2P平臺推出“股票配資”業務,將融資融券的杠桿最高提升至1比10,平臺CEO們信誓旦旦地認為中國不會讓股市出現大幅下跌。但始料未及而又意料之中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在如此高的杠桿之下,融資炒股的人甚至經不起一個跌停板就會被強制清倉,股票市場的踩踏由此開始……
網際網路金融的影響力越來越大,但風險也開始聚集。最直觀的便是風險過後對於這一領域的稱呼:從P2P到網際網路金融,從科技金融再到金融科技,甚至創造了英文中原本沒有的詞“techfin”。
在此背景之下,監管就變得勢在必行了。
地方監管細則密集出爐北京細則被評最嚴
從2015年底開始,針對網際網路金融,尤其是對P2P行業的監管就已經開始陸續出爐。不過,最密集的出臺期還是在今年:不僅地方監管細則陸續出臺,銀監會在新任主席郭樹清任職之後,更是對P2P細分領域祭出新規。
雞年春節剛過,北京的各家P2P平臺陸續開始接到了北京金融局下發的《北京網貸整改通知書》。這份整改通知書上一共148個小項,對公司情況、風險管理、資訊披露、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等八大項內容作出規定。
在這份整改通知書中,明確了P2P平臺不得設有備付金,不得與金交所等機構合作出售理財産品,必須進行銀行存管等要求,被業內看作是最嚴格的P2P監管細則。而有傳言稱,近日北京市就會出臺最終的P2P備案細則。
實際上,在北京下發整改通知書之前,廈門及廣東就率先出爐了P2P地方的監管細則和備案細則。而在北京之後,網傳文件《上海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實施辦法》(討論稿)也被曝光,該文件共計6章36條,並明確整改時限不超過6月30日。
其中,廈門的備案細則中,提出設立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臺,授權電子數據存證服務平臺將存證合同內容中的業務數據按要求上傳,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業金融機構將資金流數據按要求上傳,並匹配比對。
廣東方面則對網貸平臺面臨整改的問題主要有五大類:資金池、銀行存管、自融、擔保和承諾收益、期限與資金錯配問題。此外,部分平臺涉及代銷、類資産證券化、房地産、期貨、融資並購等禁止性業務。
上任月余便開始整改“郭旋風”盯住了P2P風險
在不少業內人士看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最大、最難排除的領域就是P2P了。根據此前監管的劃歸,P2P則屬於銀監會監管。而有“改革旋風”稱呼的新任銀監會主席郭樹清,上任僅有月余就已經開始盯住了P2P的相關風險。
今年4月份,郭樹清開始針對金融行業的風險下發了多達七個文件,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貸等行業的方方面面。其中,對於網貸行業,郭樹清更是點名校園貸以及現金貸的風險。
近日銀監會發佈的《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首次針對此前頻頻曝出“裸貸”、“學生跳樓”等惡性事件的校園貸,劃了4道紅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將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納入行銷範圍,禁止向未滿18歲的在校大學生提供網貸服務,不得虛假欺詐宣傳和銷售,不得通過各種方式變相發放高利貸。
實際上,早在去年校園貸惡性事件頻出之後,深圳、重慶等地方監管部門就已經開始下發文件。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國共有74家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開展“校園貸”業務,主要為消費分期平臺和P2P網貸平臺,比2015年的頂峰時期減少47家,其中僅2016年就有45家平臺主動退出市場。
不僅是校園貸,此次銀監會還點名“現金貸”,並要求做好現金貸的清理整頓工作。同時,有業內人士爆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近期向會員單位下發了《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標準-消費金融(徵求意見稿)》,意味著國內首份網際網路消費金融領域的官方規範性文件或將面世。
所謂現金貸,在定義上仍然比較模糊。但其共性則是借款門檻低、到賬快、利息高、隱性利息明目多、逾期後暴力催收等,多用於小額消費金融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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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監管時間表
2015年7月,央行聯合十部委下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確立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主要業態的監管職責分工,落實了監管責任,明確了業務邊界,成為隨後各項細則出爐的總綱。
2016年4月,國務院下發《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對網際網路金融全行業進行專項整治提出綱領性意見。
2016年8月,銀監會聯合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被業界稱為P2P細則。該細則不僅規定了P2P平臺要在銀行做資金存管,在地方備案,還規定了網路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並制定了同一個人在同一平臺上不高於20萬的貸款限額。
2017年一季度,各地方政府針對P2P的監管細則陸續出爐。廈門、廣東最先出爐地方監管細則及備案細則。隨後北京、上海的地方監管細則出爐。
2017年4月,銀監會下發《關於銀行業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針對校園貸以及現金貸進行清理整頓。
2017年4月,央行旗下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下發《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標準-消費金融(徵求意見稿)》,意味著國內首份網際網路消費金融領域的官方規範性文件或將面世。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