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報》4月12日刊發《銀監會重拳治理“三套利”遏制資金空轉 鎖定同業、理財等業務》一文。文章指出,近日,銀監會下發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工作要點》引發市場關注。此項工作被業內人士稱為“‘三套利’專項治理”,有明確的時間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2017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上查下”以及監管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並形成報告報送監管部門。
清明節前,在同業存單發行量屢創歷史新高的悸動中,銀行業迎來了季度末MPA大考;近期央行連續十余個交易日暫停公開市場操作的安靜裏,等來的卻是金融機構“監管套利、空轉套利、關聯套利”專項治理的“大殺器”。聯繫不久前債券質押政策進一步收緊等消息的坐實,我們不難發現在整個資管領域,技術上的閃轉騰挪已經越來越受掣肘。流動性拐點面前,靠天吃飯、靠流動性掙錢的餘地也越來越小,對於一些已經有路徑依賴、牌照依賴的中小金融機構來説,錢還能不能掙?究竟怎麼掙?已成資管界普遍關心的問題。
與監管套利相關的一系列問題並非我們所獨有,成熟如美國,其商業銀行在州層面和聯邦層面之間的監管套利行動也廣泛存在。但在中國,由於對結構性金融較為嚴格的管制,上述主流監管資本套利模式並不多見。
將資産從銀行賬戶向交易賬戶劃轉是監管資本套利的主要模式。曾有人推測,在極端時期銀行交易賬戶大約有將近80%的資産,源於監管資本套利目的的賬戶轉移,相當於降低銀行資本充足率近2個百分點。配合這一“遷徙”,我們見到過太多的橫跨幾個行業監管,眼花繚亂、層層嵌套包裝出來的金融産品。與此同時,監管規則卻“政出多門”,呈現出一種“彌散”的狀態,無法聚氣聚力。不同種類的金融産品得以分別“選擇性”適用各自的監管規則,其發行條件、募集對象、審批條件和程式、資訊披露要求、投資風險分擔、資金使用要求、監管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均是“各自表述”,從而使得監管套利機會閃現。
“一行三會”雖“守土有責”,彼此之間權力邊界也算相對清晰,但就監管現狀而言,“多頭行事”給監管部門帶來的一個顯而易見的負擔就是“重復勞動”和由此帶來的立法與執法資源利用的不經濟。
各金融機構的産品在法律性質上雖高度相似,但監管規則卻並非統一制定,而是由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各行其是,大多基於各自部門工作需要的考量而出臺適用範圍有限的監管規則。這樣很容易使得金融市場監管活動的整體有效性大打折扣,更無法束縛金融機構業務活動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天然衝動,弱化資本監管效率,增加系統性風險。
我們有理由認為,“三套利”等舊路逐一被封,將悄然改變整個金融業的生態結構。它不僅將從技術上限制同業的盲目發展,還將令表內表外套利無橋可渡,從而整頓通道業務。“影子銀行”拉長的“影子”必將在強光下逐漸矮小甚至消失,資金脫虛入實也有了可能。
否則,舉目望去,都是價格戰的喧囂,做什麼都是俗套,去哪都是窠臼,有套利的錢好掙,哪還用得著什麼創新?此刻監管思路的轉變,既是鼓勵金融創新,也是顧全國家當前經濟大局。“一行三會”監管下的各金融機構應積極研判大勢,告別套利依賴,拿出創新舉措,最終為實體發展添薪助力。
(作者為公募基金從業人士)
[責任編輯:郭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