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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戶將可跨區自願換房

2014-07-31 15:53 來源:北京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本報訊(記者趙瑩瑩)家住朝陽卻在豐臺上班的公租房租戶,和家住豐臺卻在朝陽上班的公租房租戶,有望來一場自願的換房。昨天,市住建委就公租房調換及調整試點工作徵求意見,提出公租房租戶雙方自願且符合規定的話,可以調換配租住房。

  同套型房屋可申請調換

  《徵求意見稿》提出,承租家庭入住市級統籌和各區縣運營的公租房後,如果因為現居住住房區位、樓層、朝向等不能滿足家庭生活需要,經房屋産權單位同意後,按照“平等自願、無償調換、統一管理”的原則,可以在租賃期限內,與同套型其他承租家庭調換配租住房。

  “也就是説,互換的住房必須是同樣套型,不能一個單身家庭原先按標準是小套型,卻調換了一個大套型。”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解釋。

  人口增加可申請調大房

  相關負責人介紹,承租家庭入住公租房後,因結婚、生育等原因增加人口需要調整的,經審核通過後,可以按照公租房配租標準調整住房。“一般是要調整個更大一些的。不過如果有承租家庭提出,因為支付能力等原因,希望調一個小一點的,也可以申請調整。”

  據了解,房屋産權單位會在每年的3月和9月集中受理調整申請。通過審核的申請調整家庭將進行登記排序,建立承租家庭調整輪候需求庫,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源,産權單位可以直接予以調整。排序的原則是按通過審批的時間,時間一致的家庭中,住房面積小的優先。

  此外,房屋産權單位持有的空置房源面向社會公開配租前,應劃分一定比例房源,滿足調整家庭需求。申請調整的家庭,也可登記參加其他公租房項目的搖號配租。

  合同到期前3個月內不能調換

  《徵求意見稿》規定,如果承租家庭違反公租房管理相關規定和房屋租賃合同約定,包括轉租、轉借公租房,累計3個月不交租金等,經制止拒不改正的;或是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內的,房屋産權單位不予受理房屋調換調整申請。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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