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24日電 (記者王君平)記者今日從北京市衛生計生委了解到:《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調整和下放醫療機構審批許可權,將醫療機構審批時限縮短到10個工作日之內,最長不超過45日。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及市中醫藥管理局日前對2010年發佈的《北京市醫療機構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新辦法進一步縮短了醫療機構審批時限,對於正式受理的申請材料,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執業登記許可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許可決定時限,但最長不得超過45日。
新辦法進一步調整和下放了醫療機構審批許可權,將國務院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標準的100張床以下的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許可權,以及醫學檢驗所、中外合資、合作及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設置的門診部和診所的登記註冊許可權下放至區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辦法明確提出,本市鼓勵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優先支援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資本舉辦中醫類別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及特色專科醫院,鼓勵有資質人員依法開辦個體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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