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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買家”在北京購11套房産 未付清房款失蹤

2014-07-25 09:24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神秘買家”張金鳳通過“我愛我家”購置了11套房産,登記在他人名下後,只支付了1/3房款便失蹤。“我愛我家”在向原賣房人墊付房屋尾款2200多萬元後,將張金鳳等人告上法院追討相關款項。

  昨日,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在相關的11起訴訟中,張金鳳均敗訴,目前房款追償已進入執行階段,法院擬將其名下8套房産拍賣。

  過完戶不付餘款仲介成“冤大頭”

  涉案的11套房屋分別位於朝陽區花家地東路某小區、望京花園、將府家園、嘉潤花園和駝房營西裏,房屋總價3353.2萬元。每套房屋剩餘尾款在155.5萬元至259萬元不等,11套房屋共計剩餘尾款2284.36萬元。

  11份起訴書內容大致相同,2012年10月至12月期間,張金鳳通過“我愛我家”的居間服務,以被委託人的身份與賣房者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支付首付款後辦理過戶手續。辦理完過戶手續後,張金鳳等人拒不履行剩餘尾款。

  媒體曝光此事後,“我愛我家”墊付尾款,獲得向張金鳳等追討合同中剩餘尾款的權利及從屬權利。“我愛我家”認為,張金鳳簽署合同時存在惡意隱瞞情形,其他8名被告嚴重違反合同約定,要求他們連帶承擔責任。

  張金鳳8套房産將拍賣償債

  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這11起案件在此前的審理中,張金鳳等被告和“我愛我家”的購買程式合法,但被告每人平均承認房産是張金鳳要購買,他們只是給張背房,因為張沒有在京購房指標。張金鳳代理人表示張並無剩餘房款的償還能力。

  經分別審理,朝陽法院陸續對這11起案件宣判,判決結果均為我愛我家勝訴,張金鳳和其餘被告應在判決生效十日內履行剩餘房款的繳納及違約金。

  根據初步計算,張金鳳及其餘被告需要繳清的欠款總額已接近3000萬。朝陽法院表示,至今被告仍未履行判決,法院擬將張金鳳名下8套房産進行騰退、拍賣。(記者 劉洋)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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