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法制辦就《北京市水土保持條例》向社會徵求意見。《條例》要求市水行政部門每5年公佈一次本市水土流失情況;水土保持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對生産建設單位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5年組織一次全市調查
《條例》要求市水行政部門應當每5年組織對全市進行水土流失調查並公告調查結果。針對重大自然災害造成嚴重水土流失的,水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開展水土流失情況調查。
此外,市水行政部門還應會同發展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確定水土保持功能區、水土保持控制性指標、水土流失防治目標與任務,同時建立生産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水土保持監測等水土保持技術標準體系。
《條例》還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水行政部門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劃定水土保持生態紅線
為防止水土流失,《條例》明確了禁建區、限建區:崩塌滑坡危險區、泥石流易發區、生態公益林、濕地、郊野公園、濱河森林公園、城市公園、綠道等應當納入城鄉總體規劃的禁建區、限建區範圍。禁建區內禁止進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産建設活動;生産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限建區。
另外,《條例》對坡地管理也作出要求: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地種植農作物的,應當採取免耕、等高耕作、輪耕輪作、坡地改梯田等措施,減少化肥農藥施用;在五度以上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保護林下植被,修建梯田、樹盤,蓄水保墑,實行節水灌溉,控制化肥農藥施用;鼓勵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和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坡地種植農作物的逐步退出生産經營;退出耕種的坡地,區、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實施生態修復。
平原小流域重點改善居住環境
據介紹,本市分佈著眾多小流域,這些小流域既是水源涵養的地理單元,又是水源保護的管理單元,只有把一條條小流域治理好、保護好,才可能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
對此,《條例》要求市和區、縣政府應當以小流域為單元,綜合治理山、水、林、田、路、村,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和管護費用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山區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水源保護為重點,實施污水、垃圾、廁所、溝道、面源污染物等環境綜合治理,採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護性耕作措施,控制土壤侵蝕、溯源治污;平原區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以改善人居環境為重點,採取集蓄雨洪、改善水質、治理初級雨水等措施,增加下凹式綠地、透水鋪裝面積等,控制泥沙和面源污染物進入河道和管網等措施,調控地表徑流、涵養水源、保護地下水。
多種措施建集水“海綿”城市
《條例》對生産建設項目作了嚴格規範,力圖通過多種措施,把本市建設成為集水“海綿”城市。《條例》要求生産建設項目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採取下凹式綠地、雨水集蓄設施、透水鋪裝等措施,充分利用雨水資源,回補地下水,有效控制地表徑流,確保徑流外排量不增加。
開辦生産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産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依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另外,《條例》規定,涉及土石方挖填的生産建設項目,生産建設單位應當採取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並予以公示。未實施水影響評價綜合審查以及審查不合格的,不予立項。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