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龔棉)為貫徹落實《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日前,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京衛基層字〔2014〕8號,以下簡稱《通知》),標誌著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工作正式啟動。
《通知》中規定,本市參合人員在享受當年新農合報銷後(符合民政救助條件的在享受救助政策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的部分,由新農合大病保險資金再次給予補償報銷。其中,起付線為上一年度全市農村居民年每人平均純收入,起付線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萬元(含)以內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50%,超過5萬元(不含)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補償60%,上不封頂。一個參合年度結算一次。
據介紹,2013年度參合人員享受新農合補償後,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報銷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2013年度確定的起付線為16476元。
市衛計委方面表示,下一步將對各區縣進行工作部署和培訓,督促各區縣加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參合患者儘快享受到此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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