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管護辦法》實施
昨日,記者從市水務部門獲悉,《深圳市東江水源工程管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審議通過,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標誌著被譽為深圳“生命線工程”的東江水源工程,從此有了更加規範有序的管護辦法及安全保障。
禁止5項污染水質行為
《辦法》不僅明確了工程的管理、保護範圍,也規定了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記者看到,《辦法》明確規定了禁止5項污染水質行為,包括:直接或間接向水體排放污水、廢液,堆放、填埋、傾倒垃圾、廢渣等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在水域內游泳、洗滌、清洗各種車輛或者其他器具;使用電擊、炸藥、有毒物品捕殺魚蝦等水生動物;行駛裝載有毒化學物的車輛、船隻;其他污染水質的行為。並規定了工程垂直中心線兩側水準方向各40米的區域,以及自工程水準中心線垂直方向80米的區域等,屬於工程保護範圍。而在此範圍內,取土、採石、採砂、鑽探等行為都被明令禁止,違者拒不改正的將被處以3萬元罰款。
此外,《辦法》還規定未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從本工程設施上截流取水,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最高5萬元罰款。 (記者陽荔)
原標題:深圳出新規:擅自截流取水最高罰5萬元編輯:張樂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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