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出臺《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要求文物部門建立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同時,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報請文物部門進行考古調查、勘探。今年3月1日,《辦法》正式施行。
規劃部門共用地下文物數據
《辦法》要求市文物部門建立全市地下文物埋藏情況數據庫,標明地下文物埋藏區和重點監測區,並對實際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的結果進行記錄。
重點監測區域是文物部門根據史料、普查資料等在地下文物埋藏區之外劃定的可能埋藏文物的地區,符合條件的重點監測區域,要依法納入地下文物埋藏區進行管理。
依據《辦法》要求,數據庫資訊應及時進行動態更新和調整,並在文物部門和規劃部門之間共用,以加強政府對基本建設的規劃、指導和監管的科學性。
此外,市文物部門應當依法組織開展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積極探索有效方式,鼓勵有資質的考古發掘單位參與本市配合基本建設的考古調查、勘探工作。
為不過度影響工程進度,《辦法》規定,考古調查、勘探工作時限按照每一萬平方米七個工作日計算,除雨雪、冰凍等特殊情況外,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發現文物後不保護將處罰
《辦法》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報請市文物部門組織考古發掘單位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已進行過相關調查和勘探的,不再重復進行。
依據規定,位於地下文物埋藏區,舊城之內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上,舊城之外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報請文物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可以在施工前報請文物部門組織考古調查、勘探;未做考古調查、勘探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地下文物保護預案,位於重點監測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的地下文物保護預案,應當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如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地下文物,應當立即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通知文物部門。
如果建設單位未按要求報備文物保護預案,文物部門處1萬元罰款;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報請、安排考古調查和勘探的,發現文物後不採取保護措施、不通知文物部門的,由文物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受到行政處罰的單位,應記入本市企業信用資訊系統;如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破壞被舉報24小時內處理
《辦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採取地下文物保護措施或者配合政府進行地下文物保護的,政府對其損失予以合理補償。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破壞地下文物的,應當立即向文物部門舉報,文物部門接到通知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舉報屬實,為查處破壞地下文物行為提供線索或者證據的舉報人,市和區縣文物部門應給予獎勵。
《辦法》還要求村民委員會在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以及指導村民進行自建住宅、挖渠、掘井等活動時,應當注重對地下文物的保護,發現地下文物的,應當採取有效保護措施並及時通知文物行政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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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已公佈56處地下文物埋藏區
2011年,本市公佈第四批地下文物埋藏區,達20處,涉及東城、海淀、石景山、大興、房山、平谷、順義、通州、密雲、昌平和延慶11個區縣。
此前,本市分別於1993年、1995年和2000年,公佈過3批文物埋藏區,涉及36片區域。
據數據統計,為配合各項工程,文物部門每年都要進行大約百餘項各類文物勘探。目前已公佈的地下文物埋藏區已達56處。 本報記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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