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為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北京草擬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其中規定,政府應優先購買中小企業的産品和服務。目前,這一《條例》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
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條例將政府定性為中小企業的固定買家,要求政府採購不得設置不利於中小企業限制性的條件,在同等的條件下,政府採購應當是優面先向中小企業,應當優先購買中小企業所提供的服務和産品,條例還細化到,預算金額在300萬以下的政府採購項目應當是從小型微型企業來進行採購,預算金額如果是超過300萬的政府採購項目,在同等的條件下也要優先向小型和微型企業進行採購,那些無法小型和微型企業採購的項目才能夠轉而從大中型企業採購。
北京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條例開篇就鼓勵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創辦中小企業,那麼在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進入的行業和領域,中小企業都可以平等的進入,而在這個條例中唯一的一條具有限制性的一個條是嚴格限制中小企業從事高耗能、高污染和高耗水的三高的行業,同時條例規定説規劃建設和土地等部門要充分考慮到中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用地的需求為小型微型企業的發展預留空間,數據顯示,目前北京全市一共有中小企業大概在25萬家左右,佔到北京全市企業總數的99.7%,那麼這些中小企業在營業收入、利潤和稅收等方面是佔到北京全市的將近6成同時他們也為北京提供了大量的就業崗位應該説對於北京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記者馬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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