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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近5000輛ofo、摩拜共用單車“被扣”:該不該

2017年03月03日 07:34:20  來源:搜狐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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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俊慧

  真的是既得利益集團作祟?

  日前,一篇名為《黃浦:近5000輛共用單車被扣 隨停亂放現象如何緩解?》的報道再度引發大眾對ofo、摩拜等名曰“共用單車”實為“租賃單車”不當停放問題的關注。

  該報道顯示,不久前,一段“身著停車管理制服的工作人員將幾輛停放在白線內的摩拜單車推出線外,裝上卡車接連運走”的視頻在網上流傳。據了解,收車方是“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車輛被收走後扣押在製造局路885號。而在製造局路這個停車場,已累積逾4000輛各類單車,其中摩拜單車逾3500輛。

  對此,有人認為,是記得利益集團作祟,言下之意是各類單車動了別人的“蛋糕”;也有人認為,單車平臺公司不應以融資為目的盲目投放車輛,而應結合用戶需求及停車資源等,合理確定車輛投放規模。

  那麼,到底是“黃浦區車輛管理公司”不當處置車輛?還是ofo、摩拜等名曰“共用單車”實為“租賃單車”的經營行為存在不當?車輛投放與停車管理的矛盾該又如何化解?

  單車隨意停放:企業經營行為無償佔了“公益服務”的便宜

  工商登記資訊顯示,“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全稱為上海市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成立於1993年12月24日,經營範圍中包含“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以及“停車場(庫)經營管理”。

  簡單説,“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是專門從事包括自行車在內的各類車輛停放管理的公司。其中,“停車場(庫)經營管理”主要針對的是機動車,而“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則針對的是自行車等非機動車。

  由此可見,“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從事“非機動車輛停放管理”確實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了。

  以黃浦區為例,在 2012年05月前,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停放原本是收費服務,收費標準是自行車0.6元/次、助動車1元/次,而上海其他區域的收費標準為0.5元/次到1元/次不等。

  作為一項有償保管服務,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在有償保管前提下,如果發生自行車被盜等情形,“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由於收費管理時常引發衝突,借著上海世博會的東風,基於便民考量,負責黃浦區內非機動車停放的“黃浦區車輛停放管理公司”開始陸續實施“免費停放”。

  在ofo、摩拜等“共用單車”實為“租賃單車”大量投放車輛前,非機動車都以各地市民自有車輛為主,因此,不論是之前的收費停車,抑或現在的免費停車,都是一種公益性質的公共服務。

  但是,ofo、摩拜等各類“租賃單車”本身提供的實際是經營性質的商業服務,在特定區域停車資源或空間有限的前提下,一方面,各類“租賃單車”投放量越大,越會擠佔民眾自有車輛的停放空間,誘發眾多不規範停車行為,另一方面,各類“租賃單車”商業公司,無償佔用公共資源或公共服務,開展商業經營服務,有明顯的“損公濟私”嫌疑。

  單車停放管理:各地及各區域情況不同,需因地制宜

  以上海為例,按照地方規章《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非機動車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簡單説,在上海市範圍內,各區縣政府負責所轄區域的非機動車停放管理工作。

  由於每個縣區的城市規劃、道路設置等各種情況不同,每個縣區可用於非機動車停放的區域或空間大小也不同,所能容納的非機動車數量也有上限。

  以引發爭議的黃浦區為例,媒體報道顯示,目前,黃浦區有1500多個非機動車停放點,約能解決4萬輛非機動車的停放問題。

  簡單説,ofo、摩拜等各類“租賃單車”在黃浦區的投放數量越多,“租賃單車”+“自有非機動車”規模之和超過4萬輛,一定會出現“亂停放”的問題。

  此外,由於停車區域的設置不同,對於景區、文物、購物等場所人群集中的場所,其相應的停車區域或空間會更加緊張。

  因此,僅以上海為例,包括ofo、摩拜等在內的各類“租賃單車”,在投放車輛前,應當與所投放區域的政府部門加強聯合溝通,一方面,要結合用戶使用頻次及單車使用頻率,合理確定投放車輛數量;另一方面,也要結合用戶使用需求,與相關部門就是否增長停車空間加強資訊交換。

  此外,對於ofo、摩拜等各類“租賃單車”平臺,自身佔用公用資源或公共服務從事“租賃單車”經營服務,也應儘早主動拿出相應的補償或付費方案。

  簡單説,ofo、摩拜等名曰“共用單車”實為“租賃單車”的各類平臺,不應拉來一批車,隨意放置在城市的各個區域,就開始“坐等送錢到府”,而是結合自身服務對社會公共資源的佔用情況,儘早與有關部門確定車輛投放規劃、停車管理服務及佔道經營許可等。

  車輛投放規則:以用戶需求為基礎,以停車資源為紅線,合理投放

  在融資階段,ofo、摩拜等各類“租賃單車”,拿過去的數據講未來的故事,以此來吸引資本注入。

  而在“忽悠”投資時,用戶註冊數、車輛投放數、押金規模及儲值規模、用戶使用頻次、車輛使用頻次等數據焦點所在。

  為了能把故事或餅“畫”的更大,這些平臺會給投資人講,每增加一輛車輛投放,會帶來多少註冊用戶,會歸集多少押金,會吸納多少儲值。

  因此,加大城市佈局數量,加大單車投放數量,成為“單車融資故事”延續或“擊鼓傳花”的支撐所在。

  但是,這種車輛投放,一方面, 要尊重之前的正常商業合作,避免不正當競爭,比如在景區提供單車租賃服務的區域,不應投放或不應允許用戶騎行至相應區域,另一方面,也要維持良好的停放秩序,“亂停放”的黑鍋,不能一概讓使用者“背”,也能一概上升為“國民素質”惡意炒作。

  對於平臺自身正當、合法經營所需擔負的責任,包括ofo、摩拜等各類單車平臺,都應儘早主動擔負起來,主動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合理確定車輛投放規模和節奏,合理引導用戶使用和停放。

  通過與轄區有關部門,確定相應區域的停車資源,合理確定投放量,並借助技術手段,合理引導用戶選擇停車區域。比如,通過設定目的地,並結合目的地停放資源使用情況,告知目的地停車資源現狀,合理引導用戶在目的地附近提前結束用車,合理停車。

  簡單説,包括ofo、摩拜等各類名曰“共用單車”實為“租賃單車”,要加強技術研發投入,用技術手段解決當前停車管理中出現的問題,而不是一概指責監管部門和用戶,併為自身的經營問題所産生負面社會效應,承擔相應的社會治理責任。

[責任編輯:郭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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