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銀行脫不了干系,儘快完善法律漏洞是關鍵
我國是世界上居民儲蓄率最高的國家之一,存款是國民主要的資産形式,截至2014年末,中國金融機構的各項存款餘額高達116萬億元。把錢存入銀行是讓國民最有安全感的儲蓄方式,而就是這公認的十分安全的一筆筆銀
行存款,近日卻在沒有短信提醒、沒有電話告知的情況下,一些儲戶銀行賬戶裏的存款不翼而飛了,多則上億元,少則百萬元。
有媒體報道稱,浙江杭州42位銀行儲戶日前發現,自己的數百萬元存款僅剩少許甚至被清零,9505萬元存款不知所蹤。瀘州老窖存款亦現異常,三個月內兩次合計丟失存款5億元。
據了解,目前國家對存款冒領、丟失應該如何處理並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沒有規定並不代表問題不存在。如今這樣的問題發生了,該如何處理?誰該負責?
最常見的盜取方式:“內外合作”
上述媒體報道稱,杭州市多位受害儲戶回憶,自己存錢時均曾遇到銀行櫃檯人員推銷,承諾可將資金以某種高利息的形式存入。
據杭州警方介紹,這正是犯罪團夥和銀行內部人員勾結的方式,即打著高利息旗號騙取存款。“存款大盜”與銀行“內鬼”合夥冒領是儲戶銀行存款丟失的一個重要原因,盜款人以各大銀行存款為目標,事先買通銀行內部人員,儲戶在櫃檯存錢時,資金被存入後立即被轉到其他賬戶上。目前,已有案件嫌疑人邱某被杭州警方抓獲,另一嫌疑人何某也於今年1月4日在出逃期間被上海鐵路警方抓獲。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國際金融系主任張碧瓊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內外合作這種方式盜取存款目前來看是最多的。
另外一種盜取方式,則是罪犯利用了銀行系統的缺陷,大做文章,導致資訊洩露。人民檢察院案件資訊公開網顯示,1月8日,四川瀘州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騙取瀘州老窖存款的四人批准逮捕。嫌疑人僅通過偽造的銀行票證,就成功從銀行騙取瀘州老窖公司上億元存款。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國有銀行工作人員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提醒,儲戶在辦理儲蓄業務的時候不能掉以輕心,因為也許僅僅因為被櫃面人員“忽悠”,存款就變成了“保單”。
這位工作人員對記者説,這種問題普遍發生在偏遠地區,屬於誤導銷售。曾經出現過有些櫃檯人員折疊存單只露出簽名欄,直接讓警惕性不高的儲戶簽名這樣的問題。而這要確定是銀行、儲戶還是員工個人的責任十分困難。
另有業內人士指出,之所以一些櫃員違規操作,其實是想從中賺取提成,保險或理財銷售人員往往和銀行櫃檯人員串通,銷售産品以分享提成。
還有部分銀行儲戶存款失蹤與違規貼息有關。有媒體報道稱,當前存在一種貼息存款被稱為非陽光的貼息存款,即不符合銀行貸款資質的企業進行貼息拉存款,企業與櫃檯人員串通好,當有儲戶將款存進銀行後,櫃員就會把錢轉到企業賬戶上,而櫃員從中獲取“仲介費”,如果到期企業還不出錢來,儲戶就會發現賬戶上的錢沒了。
不難看出,櫃員的這些做法都是違規操作。為什麼銀行櫃員會如此鋌而走險?張碧瓊對記者表示,銀行櫃員做出這種事與工資高低其實沒有必然聯繫,人的貪婪在不同社會位置的程度不一樣,説到底還是社會的法治觀念和一個崗位人的法治觀念不足。這也是日後要加強關注的,要注重職業道德,職業責任感的培養,加強崗位人的法治教育。
錢被找回的可能性不大
存款丟得“容易”,回得“艱難”。近年來,存款丟失案件愈加頻繁,“回頭錢兒”卻寥寥無幾,相關單位互相推諉早已司空見慣。
上市公司酒鬼酒2013年曾宣佈在中國農業銀行杭州分行1億元存款被盜。事後儘管嫌疑人被捕、部分失款被追回,仍導致上市公司在當年虧損3668萬元。大部分損失依然由股東承擔。
繼去年10月,瀘州老窖存在農行長沙迎新支行的1.5億元存款失蹤後,今年1月9日,瀘州老窖公告稱,公司對全部存款展開風險排查,進一步發現兩處存款存在問題,涉及金額達3.5億元。
瀘州老窖稱,2014年12月31日,存入工行中州支行的1.5億元存款到期,當事銀行以存款被南陽警方凍結為由拒不支付,且拒絕出示凍結手續。隨後,公司曾派人持函件到工行總行交涉,直到1月8日仍無結果。而另一處的2億元銀行存款,已向警方報案,並進行資産保全,保全資産已超1.2億元。
張碧瓊表示,這次瀘州老窖3個月連丟5億存款,最終的買單者很可能依舊是投資者。“不僅是瀘州老窖的存款,其他儲戶的存款,除非加大司法力度及時抓住涉嫌盜取存款的罪犯,而且錢並沒有被揮霍或者轉移,否則錢找回來的可能性幾乎為零。畢竟銀行也是一個經營方,對於目前能夠推掉的責任,它不會攬在身上。”
銀行亦須承擔責任
中國人民銀行、工商銀行以及農業銀行在目前出具的存單均對銀行對存款的保管責任有明文規定,但是真正有儲戶丟失存款的時候,銀行的態度卻讓人感到沒有單據上寫的那樣“有擔當”。
在多數案例中,銀行往往將責任推到員工個人甚至是“臨時工”身上。更有銀行以“冒領人提供的儲戶姓名、開戶時間等個人資訊是因儲戶洩露所致”為由將責任推給儲戶個人。
張碧瓊表示,銀行現在更多的是利用法律的灰色地帶來證明自己對於丟錢問題沒有責任,因為國家目前對於存款冒領、丟失應該如何處理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通過總結幾次存款被盜取事件銀行方面的處理結果不難發現,銀行經常是以推出“臨時工”的方式撇清關係,在一些法律比較健全的國家,如果遇到這種事情,銀行是根本脫不了干系的。
張碧瓊表示,員工也好、臨時工也罷,都是銀行聘用的員工,操作時也是在執行銀行的系統,屬於“職務行為”,銀行應該對員工的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目前銀行的這種做法可以説很不負責,但苦於相關的法律不夠健全,所以也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去加以指責懲罰。這就是需要日後國家在相關法律方面要加快進一步明確的問題了。
一名高姓律師對《中國産經新聞》記者表示,雖然國家對於存款丟失或者冒領的處理方法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對於銀行的保管責任還是有明文規定的,如果儲戶能夠證明沒有將自己的存款相關資訊洩露,就應該由銀行來承擔責任。
目前商業銀行頻頻要求消費者自己取證,否則對“丟錢”不負責。由此,銀行價格不菲的安保系統同樣受到質疑。有業內人士建議,對類似案件應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由銀行自證沒有過失。對於銀行內外串通盜取存款這樣的問題,至少銀行方面應當為監管不力承擔責任。
張碧瓊認為,銀行現在處於一個階段,即對內認識到自己的管理存在一定的問題,但對外為了保護自身利益又不能公開承認過失。從銀行的角度來講,這件事情發生之後,銀行肯定會在內部展開整改,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管理,尤其是規範櫃檯員工的操作程式。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後郭華曾對媒體表示,存款丟失越來越頻繁,從中小銀行到國有大行,一定程度上表明銀行對違法違規的警惕意識低下,技術升級遲緩。
一位企業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産經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認為儲戶存在銀行的錢,如果被犯罪分子通過系統漏洞冒領,除非儲戶參與其中,否則銀行至少要承擔部分責任。避責推諉只會使銀行再次承壓,歸根結底,錢終究是在銀行丟的。無論銀行如何推諉、解釋、避責都無法自圓其説。只有切實完善合同監管,建立健全可疑交易監測系統等系列措施,才能真正杜絕存款被盜問題。同時銀行作為資金的託管方要樹立正確的服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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