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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治“小金庫”重在斷“資金鏈”

2014-08-04 10:2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據媒體報道,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審計署近日發出通知,決定從今年8月份起,在全國深入開展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嚴肅財經紀律和“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

  “小金庫”揮霍公共資財、滋生權力腐敗的社會危害眾所週知。此次由國家層面發起對各類“小金庫”的新一輪圍剿行動,再次彰顯中央政府務實踐行八項規定、持續推動反腐倡廉的堅定決心,堪稱契合民心所向、順應大勢所趨的重大舉措。

  應該説,中央對隱藏于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小金庫”現象十分關注,其治理風暴更是此起彼伏。資料顯示,改革開放後的30多年間,我國曾先後開展了三次較大規模的全國小金庫清理檢查活動。1989年為期的3個月的清理行動共查出各種小金庫資金10.01億元,佔到當年財政收入的0.38%;1995年通過對21萬戶企業和單位的重點檢查,共查處違規資金40多億元,佔當年財政收入的0.6%;2009年的第三次檢查更是持續了3年之久,全國納入治理範圍的單位多達111.99萬個,涉及“小金庫”金額到達315.86億元。

  盤點三次“小金庫”圍剿行動,其治理範圍越來越廣、查出違規金額越來越多的成績單令人欣喜,不過,令人欣喜的治理“成績單”,也從側面反映出“小金庫”問題的多發性、普遍性和嚴重性。也許,只要有公共資金流動,只要有“大公”與“小公”的存在,都恐難抑官員們積攢“私房錢”、私設“小金庫”的雁過拔毛衝動。由此人們也不難想像“小金庫”治理的艱巨與長久,尤其是在反對“舌尖”浪費、遏制“車輪”腐敗、打造清廉政府的當下,嚴格“小金庫”治理更有著不言而喻的現實與深遠意義。

  依據人們的常識和經驗解讀,“專項治理”自當不無廣範圍、大兵團、強力度等“風暴性”特點,其關注度、高壓性、震懾力等優勢毋庸置疑,且這種集中式治理的確順應了社會的關注焦點。但值得反思的是,這種明顯帶有階段性和突擊式特點的“專項治理”,也暴露出對公共財政預警性監管與常態化治理的機制缺失和監督缺位,並且往往會給人們一種“一陣風”的僥倖與錯覺。

  值得期待的是,這次“小金庫”專項治理似乎表現出異乎尋常行動創意,除了加大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力度,強化專項檢查,抓好“三公”經費、會議費等預算管理外,特別強調了“切實嚴肅財經紀律,真正從源頭上斬斷奢侈浪費等不良作風的“資金鏈”。這有望為“小金庫”的進一步治理髮揮釜底抽薪的遏制功效。

  斬斷“小金庫”資金鏈,就需要徹查其資金來源和作弊手段,切實完善公共財政的預算管理和監管程式;強化財政收支的過程透明與項目公開,以科學周延的財務管理機制,堵塞預算資金的跑冒滴漏;尤其要強化對領導審批權力的制度監督,充分彰顯財經紀律的尊嚴性和懲罰力,這既當為“小金庫”專項治理的題中之義,更應是遏制“小金庫”屢禁不止勢頭的治本之策。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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