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昆高速湖南邵陽段“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已初步確認有43人遇難,國務院調查組已開展調查。初步披露的情況表明,有關安全生産制度未能得到有效遵守,是此次事故損失重大的重要原因。
面對頻發的安全生産事故,我們並不缺少相關管理制度規定。正如此次事故當中,危化品運輸要用什麼車、用什麼人、走什麼線路、在哪些時間走,相關部門早就制定了一整套細緻全面的制度。如果運輸危化品的貨車嚴格遵守這些規定,這起事故可能就不會發生。
而事故造成40多人死亡的慘重損失,也與大客車沒有落實相關規定有關。國務院2012年下發的《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規定,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點至5點應停止運作或實行接駁運輸。如今,“閩BY2508”大客車卻把有關規定甩在後面,最終釀成慘劇。
每次事故發生以後,有關部門幾乎總會組織“突擊式”、“地毯式”的監督檢查,這樣的措施,屬於吸取教訓、緊急巡查,對於預防更多事故發生當然必要。但是,如果平時的監督檢查以及抽查做到位,還會有重大事故之後的突擊檢查嗎?慘劇後的突擊檢查,又能開展多久?
人命大於天。落實安全生産制度,絕不能只有“三分鐘熱度”。始終繃緊安全生産的弦,將落實規定的監督檢查滲透到安全生産各個環節,加強預防綜合治理,狠抓規章制度落到實處,才能減少事故發生,換來出行群眾平安。(新華社記者 劉良恒、陳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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