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消費者起訴福喜仍困難重重 專家解讀三大難點
福喜事件曝光後,不少消費者提出,能否運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公益訴訟”條款,向涉事企業提起民事訴訟,追償相關損失?昨天,多位法學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依照現行民訴法及消保法等法律,消費者在提起公益訴訟時仍困難重重。
難點一:能告嗎?
知名公益律師吳冬表示,在大陸法係下,消費者不管向誰追索賠償,首先要證明自身的權益(包括財産權、生命權、健康權等)受到切實損害。而涉及食品安全事件,需要第一時間投訴、第一時間取證、第一時間採樣檢驗,否則很難確認種種身體狀況與所食用的食品有因果關係。
去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訴法首次增加了“公益訴訟”條款,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今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新消保法對這一條款進行了細化,明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有權就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訴法和消保法都只是就公益訴訟這一制度搭建了框架,但至今未就這一制度如何操作提出相關細則。”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謝文哲表示,法律規定了公益訴訟的主體必須是一個組織或機構,且事件必須符合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這一要件,但並未明確公益訴訟具體涵蓋哪些方面、提起公益訴訟的具體流程等問題,以至於消費公益訴訟至今起步艱難。
難點二:該告誰?
即便是消保委決定提起公益訴訟,但在實際操作中仍將遇到“該告誰”的問題。此次曝光的福喜公司並非直接向消費者提供産品,而是作為諸多大型連鎖餐飲企業的供貨商,間接向消費者提供産品。“如果消費者食用了麥當勞或肯德基的産品後,出現身體不適,依照法律規定,消費者可以直接對這些企業提起訴訟。”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韓強認為,如果只是供貨商出現問題,而餐飲企業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産品,若要向餐飲企業提起訴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援。
“食品安全法中對採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的行為,設置了懲罰性賠償的規定。”韓強表示,但這必須要建立在食品企業明知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前提下,“如果無法證明其明知,也很難將其列為被告之一。”對此,謝文哲也認為,若要達到公益訴訟的標準,必須要滿足供應商已被行政主管部門認定違法、餐飲企業在採購中存在過錯,且將産品向不特定多數的消費者進行銷售等多個要件。
難點三:怎麼賠?
即將於本週交付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修正案(草案)》,在支援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的前提下,賦予消保委要求行政部門協助收集訴訟證據的權利。“從公益訴訟制度本身來説,因其在起訴、舉證等方面更專業,可以幫助降低維權成本,緩解‘贏了官司輸了錢’的尷尬結局。”謝文哲認為,即使提起公益訴訟且法院已經受理後,也面臨著如何制定賠償標準、賠償金如何分配等問題。
事實上,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曾如此解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公益訴訟是個有特定含義的概念,並非所有的消費糾紛都適用,主要針對一些涉及數額較小、消費者不願主動投訴;或者由於投訴成本太高,消費者維權困難等具有普遍性、一般性特點的投訴。
對此,謝文哲認為,目前消費者協會大多認為,像不公平的格式條款、虛假廣告等涉及消費者多、影響面廣的行為才屬於侵害眾多消費者利益,導致實施過程中仍有不少誤區。
“對消費者來説,要切實從消協組織的公益訴訟權中獲益,尚需一段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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