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海南省三亞市向本市戶籍居民和符合條件的非戶籍居民派發上半年物價補貼360元的舉措,引發了外界的持續關注。支援者有之,反對者亦有之。有媒體將“讓紅包飛”評為當時最熱門詞語之一;也有媒體的民調顯示,半數以上受訪者予以支援,並認為此舉可以複製。
為什麼多數人認可這樣的舉措?筆者以為,道理很簡單,因為畢竟給民眾帶來了實惠,而且是普惠每一個居民。但對此持反對態度的理由又是為何?一是提出錢從哪來?二是認為是搞平均主義;三是強調與其發紅包,不如減免稅。對於第一條,三亞市政府已經回應,是反四風節約的財政資金。確實,如果嚴控“三公經費”,財政支出是有可能減少的;而第二條、第三條則是有關聯的,也恰是分析此舉利弊的關鍵所在。
如果説普惠沒有體現激勵,那麼,持續多年的收入差距過大、貧富懸殊、大多數人收入被少數人平均,就是體現獎優罰劣的結果嗎?如果真是這樣,我們是不是就不要改革收入分配製度、就不要縮小貧富差距了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在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之後,當前更為重要的是讓廣大民眾共用發展成果。2013年,我國基尼系數是0.473,仍明顯超過公認警戒線的現實表明,與在2020年年末實現每人平均收入翻一番小康目標同樣重要的是,讓居民收入最大程度地向中位數位置靠攏,盡可能改變目前偏態分佈的狀態,而呈現相對的正態分佈。
GDP作為一個國家和地區一定時期內新創造的價值,是要在政府、企業和居民個人三者間進行分配。如果經濟始終保持適度的增長,則上述三者的收入都應該水漲船高。如果嚴控政府支出,減少重復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政府是可以節約出一部分資金的。而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難以一步到位的背景下,或是在物價上漲幅度較大的情況下,“紅包”不失為一種縮小差距、或是確保居民特別是低收入居民收入水準不致下降的應對措施。
筆者以為,所謂發“紅包”不如減稅之説的問題在於:第一,稅收是保證政府集中必要財力用於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必要手段;是減是增,要經過充分論證評估,不能反覆無常、朝令夕改;第二,減稅的對像是誰?顯然不是相對低收入、甚至無力納稅的民眾。因此,既不能惠及廣大群眾、特別是低收入民眾,也無助於縮小收入分配的差距。
因此,減稅與普惠是目的、手段、結果都完全不同的兩種政府行為。半年每人平均360元,平均每月60元,對高收入者雖然夠不上錦上添花,但對低收入者應對價格上漲,多少也可以起到一點兒雪中送炭的作用。如果上一年的每人平均收入是3萬元,今年“紅包”每人平均補貼是300元,那麼就拉動居民收入名義增長1個百分點。至少,這樣的增加是名副其實的,而不是“被平均”和“被增長”的。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