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近日公佈了《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規定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本報今日A4版)。
這條規定引來幾乎一邊倒的反對。很多人表示,天氣原因可以理解,突發、空管、安檢以及旅客等原因,如何界定?以誰的標準界定,不會出現“店大欺客”吧?這種擔心絕非多餘,乘客與航空公司博弈明顯處於劣勢,既與資訊不對稱有關,也與乘客沒有充足的博弈手段有關。
以資訊不對稱為例。毋庸諱言,空管已成筐,啥都往裏裝。對於普通乘客來説,很難或者壓根就不可能知道航班晚點的真正原因,常見的情況是航空公司説什麼乘客就得聽什麼,哪怕航空公司將自身原因歸咎為空管,乘客也無可奈何,暗自嘆息。因此,我們必須叩問:一旦出現非天氣原因造成的延誤,航空公司是否會一律用“航空管制”來解釋?如果航空公司説謊,誰又來負責懲罰?如何懲罰?
很顯然,如果這一系列問題沒有答案,或不願意找答案,民航局頒發的草案所激起的輿論漣漪就不可能平息。
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民航局局長李家祥承認:“航班延誤的主要責任在航空公司,佔40%”這種姿態比較真誠,對此應從兩方面看。其一,既然航班延誤的主要責任在航空公司,那麼就應該嚴防空管成為筐,民航局有責任履行監管之責,對那些屢屢拿空管説事的航空公司應該嚴肅問責。
其二,既然航空公司是晚點的主要原因,航空公司能不能盡力改變這種狀況?減少航班晚點,絕非難事,上世紀90年代中後期,中國航班正點率一度提高到85%。彼時,航班提高了正點率,而現在卻不斷下降,原因在哪?
毋庸諱言,航班晚點原因中有一些公開的潛規則。新華社曾報道,各航空公司通常有一個包含社會各界人士的VIP名單。“如果機上有這些人員,流量控制中飛機便可以主動獲得優先渠道。”此外,有的貴賓姍姍來遲,航空公司為了迎合不惜犧牲其他乘客的權益故意晚點……如此種種,皆説明航班晚點原因需要徹查。如果缺乏實事求是之心,如果不遏制特權現象,航班正點就是奢望。
民航局發佈的只是草案,尚有“討價還價”的餘地。最應該關注的是,以前關於航班正常的管理規定是分佈在《民用航空法》、《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各部門規定及一些紅頭文件中,民航局將以前零散的規定系統化上升為部門規章,無可厚非,但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必須尊重現有法律,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必須尊重乘客的合法權利,如果過於自私,不僅招致炮轟,還失去合法基礎。(江蘇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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