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現實中出現的所謂價格壟斷結果,客觀上依賴於經營者市場集中度所帶來的壟斷地位,且具有市場壟斷地位的企業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
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和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在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工作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目前正根據《反壟斷法》對涉嫌價格壟斷案的電信和聯通兩公司是否完全履行整改承諾、相關整改措施是否取消涉嫌壟斷行為後果等情況進行評估,並將根據評估結果,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同時稱美國IDC和高通公司接受價格壟斷調查,汽配壟斷問題則正做週邊調查,未正式立案等。
去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密集掀起一波反價格壟斷調查風潮,查處了包括韓國三星等企業液晶面板價格壟斷、合生元等高端乳粉品牌價格壟斷等案件,其中合生元等高端乳粉品牌,因違反縱向壟斷規定、限制競爭行為共被罰約6.7億元,為截至目前國內反壟斷史上最大罰單。不過,多以外資企業和品牌為反壟斷調查重災區的現象,多少帶來一些口舌。
而起始於2011年11月、且歷經兩年有餘而尚無結論的電信和聯通價格壟斷案,確實減輕了輿論認為發改委反壟斷指向性明確之嫌。畢竟,自2008年8月《反壟斷法》出臺以來至今,除電信和聯通價格壟斷案外,鮮有央企遭遇反壟斷調查,而現實中以石油、銀行等為主的許多央企,不僅在國內具有壟斷地位,而且也確實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
不過,把發改委調查電信價格壟斷解讀為國內反壟斷的破冰之舉,則有些誇大。原因不難理解,壟斷本質上是一種行為罪,而非結果罪,正如國家發改委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此前表示,中國《反壟斷法》 不反對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反對的是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而按照目前《反壟斷法》確定的分工,即商務部負責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發改委負責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而工商總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最應衝到反壟斷第一線的恰應是工商總局和商務部,因為現實中出現的所謂價格壟斷結果,客觀上依賴於經營者市場集中度所帶來的壟斷地位,且具有市場壟斷地位的企業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之嫌。
換言之,經營者集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價格壟斷等壟斷行為三要素,是一種緊湊的遞進關係,唯有經營者壟斷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才有可能得出企業是否涉嫌價格壟斷、妨礙市場自由競爭等問題;否則,缺乏商務部和工商總局的相關調查,要有效甄別價格壟斷並不是件容易的事,因為經濟學理論早已明確,市場價格遵循的是主觀邊際定價,且是基於市場供需雙方的自利博弈而出現的出清價格,任何機構和個人都無法設定一個價格中樞,來評判企業定價是否涉嫌違法。是為發改委的反價格壟斷,主要基於企業是否形成托拉斯式價格共謀等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及是否存在價格壟斷協議等而判斷。
由此可見,當前發改委發起的反價格壟斷調查,不管是對外資,還是國企(尤其是央企),都還處於“散打式”起步階段,並揭示國內在反壟斷執法上應至少構建出一套部際聯席制度,以遵循壟斷行為三要素的邏輯遞進關係;而更務本的做法是儘快啟動《反壟斷法》修法工作,推進反壟斷機構的重新整合,把反壟斷調查重點集中于反托拉斯的經營者集中調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調查上。
□劉曉忠(財經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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